鹽鹼地草木扶疏,沼澤濕地風光旖旎,“林下經濟”惠及百姓……“綠色天津”不僅印証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理念,而且為統籌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提供了有益探索: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環保改革,才能讓生態建設在法治軌道上久久為功。
其實,建設生態文明已是社會共識,難的是如何落到實處。一些地方,環境保護“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困境仍然存在,“前一屆栽樹、后一屆污染”的尷尬時常出現。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制度保障。“綠色天津”的可貴之處就在於,始終強調用法治方式為生態建設保駕護航,從劃定生態用地紅線,到嚴懲污染環境犯罪,堅守淘汰污染的底線,激發制度建設的“乘法”,才是“綠色天津”的奧秘所在。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於明年起施行,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描繪法治中國藍圖下,這不僅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也是運用法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良好契機。“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環境保護,正因此,“綠色天津”的探索也能給人們更多啟示。
《 人民日報 》( 2014年11月25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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