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被稱為“民告官”法的《行政訴訟法》在頒布25年后作出首次修改,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還在立案、判決等方面做出新規,旨在消除“民告官”之難。據悉,中國“民告官”案原告勝訴率從10年前的30%降到了近年的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隻有2%。(11月5日《大河報》)
對於司法審判而言,公正是底線,在公正審判的前提下,其實勝訴率數據本身並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因為“民告官”案件原告勝訴率降低了,也可能是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了,實際的行政違法減少了。然而,如果行政訴訟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受到了干擾,尤其是被告以其權力來阻礙案件的正常審理,那麼,司法的公正性就受到了威脅。而從媒體揭露的情況來看,“民告官”案件原告勝訴率陡然減低的“非正常”,很大程度上都與審理此類案件的司法公正性受到干擾有關。
“民告官”難,有基層法院受制於地方政府的頑疾,對此修改后的行訴法給出的解決方法是,“上提一級”受理,不受同級地方政府管轄。而對於執行難問題,新的行訴法規定,行政機關對法院的判決拒不執行的,其負責人將受到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拘留。應該說,新行訴法的諸多改動都很有針對性,若能嚴格執行,將能推動“民告官”案件的公正審理,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如此原告方“不正常”的勝訴率問題也就自然得到了解決。
然而,法律立信立威的關鍵在於執行,一些“神通廣大”者依然長袖善舞,對案件審判進行干擾怎麼辦。雖然新行訴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干預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但真要得到落實,還需要一系列配套細則,比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干擾法院受理案件的,應該受到何種處罰,筆者以為,對這種嚴重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應該出台嚴厲的懲處措施。在現實中,不光是行政案件受到干預,其他案件也有人伸出長手。可見,在一些官員眼中,權大於法已成為固化思維,對此,唯有通過嚴厲的懲戒措施,讓干預司法者付出代價,才能杜絕干擾,捍衛司法公正。
此外,之所以“民告官”難,“民告官”難勝訴,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相對於被告方行政機關,原告在法律知識、維權意識方面都處於弱勢。而在以往,公民提起行政訴訟,法律援助機構常常拒絕幫助,都對此類案件避而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資源作支撐,在立案到審理的過程中,就難以保証司法天平不傾斜,也就造成了難告贏的局面。因此,法律援助渠道的暢通也是重要一環。
總之,真正讓人擔憂的不是勝訴率這個數字本身,而是公正的缺失。為什麼勝訴率會下降,有多少是“非正常”下降,也就值得追問。捍衛公平,是公眾對新行訴法的最終期待。
文/寇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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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