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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用法治藥方清除官員亂作為頑疾

——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系列評論之十

嚴力

2014年10月27日10:4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這段時間,十八屆四中全會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解讀。其中,有關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容,更是成為焦點。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四中全會的這些論述,被普遍認為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安排。很多人結合現實問題,認為這一法治藥方,將有利於清除一些官員“決策拍腦袋、執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亂作為頑疾。

日前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地方,新建辦公樓被長期空置,甚至長時間停工“爛尾”。這類問題其實是官員亂作為造成的典型后果,“休眠”的辦公樓如何妥善處置,也成為人們熱議話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台八項規定,出台“5年內不得新建辦公樓”等禁令,短時間內,各地曾經轟轟烈烈的樓堂館所建設捏了閘、熄了火。從目前看,面積超標或審批手續不全的“帶病辦公樓”,要麼是在建的停工不動,要麼是建好了的閑置不用。這樣一來,在本已是奢華浪費建設的基礎上,造成新的浪費。一則是國有資產閑置浪費,另一方面,在建工程停工缺乏維護易損壞,時間一長,就漸漸風雨飄搖了。

停工、閑置的辦公樓,是一種“半拉子工程”,正如群眾反映的,只是簡單叫停,“既沒處理樓、也沒處理人”。如果該清理的樓不清理,該問責的干部不問責,勢必導致“爛尾工程”,其實還是對中央禁令的簡單應付甚至變相抵制。對這些“帶病辦公樓”,就要順藤摸瓜,就得依法依規處理。

一方面,應及時處理相關違規人員和責任人,彰顯從嚴治理和黨紀國法的威力,打破“亂作為,人沒事,官照做甚至照升”的破窗效應。同時,也要客觀務實,把這些新建辦公樓納入依法依規處置的軌道,進行排查、統計、審核、調配,通過科學合理的處置,使其真正發揮作用,而不是任憑風吹日晒。

進一步反思,無論是“帶病辦公樓”,還是一些地方存在已久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就是一些官員以權壓法、胡亂作為的結果,其決策過程往往是長官意志的“一言堂”“一支筆”,簡言之,就是“人治”造成的惡果。要真正清除這類頑疾,還得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有關要求,用法治的力量進一步推動各級政府依法辦事、依法行政。

比如,細化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對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規定,實現規范化﹔比如,強化合法性審查機制,對那些於法無據甚至違背法律的決策項目,一定要堅決取締﹔還比如,問責制度常態化,對倒查出來的問題要堅決追究責任,以實實在在的成效取得群眾信任。也就是說,要做到決策和實施全過程的法治化,就要確保依法決策、依法監督、依法問責,通過法治方式對權力形成有效制約和制衡,以此杜絕亂作為,倒逼各級干部慎用、善用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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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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