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愛國賊”究竟與愛國還是賊過不去?
背景 :近日,茅於軾發微博猛烈抨擊“愛國賊”,受到相同價值觀陣營中一些人的助陣,但也遭到反對者的炮轟。
環球時報發表觀點:我們認為,發明“愛國賊”這個詞,本身就是針對愛國主義討論的嚴重出軌。它包含了對相當一批愛國者和人們通常理解的愛國主義的挑舋性質疑甚至蔑視。茅於軾等人給愛國賊做了些意義限定,並通過這種限定說出了“愛國就變成賊,賣國反而是正確的”等驚人話語。他們的限定就是“獨裁國家”,並以二戰前的日本為例。我們不知道茅於軾等人把愛國主義放到那樣的極端條件下去批判有什麼現實意義,人們不能不認為,他們在暗指中國實行的就是類似的“獨裁”,他們真正想說的就是“賣國在中國是正確的”這樣的狠話。愛國是中國人乃至人類社會的普遍情感,至少在中國,它在絕大多數時間裡和在大多數人群中發揮的都是正面作用。不顧時代局限而較真中國境內歷史上不同民族間愛國主義的對立,是毫無意義的。那種抬杠的出發點就是扭曲的。不排除一些人愛國的方式是不恰當的,他們還有可能犯各種錯誤。但把他們對愛國的認同單獨剝離出來,稱他們因為“愛國”而成“賊”,這不是同他們的各種錯誤過不去,這就是同愛國過不去。
小蔣隨想:必須指出,愛國不是一句口號,而應是切實的、真心的行動。如果某些人像“兩面派”腐敗分子那樣,一面高喊愛國,一面干著挖國家利益牆角的勾當﹔一邊假惺惺地要“為民服務”,一邊偷偷辦理移民手續要“開溜”,這種人的卑劣無恥自不必說。至於本例的“愛國賊”一說,隱喻似乎更寬泛更詭秘,它甚至試圖挑戰國家的治理體制。它無視中國正在大力推進的民主進程,無視反腐敗抓干部作風建設的激勵人心,一邊標榜自由包容平等,另一邊卻在搞極端意識形態下的站隊式攻擊。這樣的言論發人警惕。茅於軾還說過“廉租房應該是沒有廁所的,隻有公共廁所,這樣的房子有錢人才不喜歡”。看似完全不搭界的兩番言論,卻都有“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挑逗性。
在依法治國下“游街示眾”是在公然違法
背景 :10月17日,湖南華容縣公捕公判大會在東山鎮召開。會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開拘留或公開逮捕,8名犯罪嫌疑人被公開宣判。縣四大家分管領導和公、檢、法、司“四長”出席會議,5000多人觀看了公判活動。
中國青年報發表舒聖祥的觀點:早在26年前,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明確指出: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在國內外造成很壞的影響,必須堅決制止。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可是這麼多年來,顯然並沒有多少官員因此被追責,要不然像華容這樣的地方,也不會一直保留這一“傳統”。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度以“依法治國”作為全會主題。相比之下,完全出於“人治”決定的公捕公判大會,不得不說是依法治國的負面教材。
新京報發表觀點:法治建設進入“深水區”后一個無法回避的坎是——“以法治民”易,“依法治官難”!“堅決糾正”,誰來糾正?“追究責任”,誰來追究?這些問題不解決,司法權威和法律信仰就難以在普通百姓心中生根發芽。觀察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度如何,隻要看看這個國家中被告人的境遇和法官受尊敬的程度就可以了。從華容縣習以為常的“公捕公判大會”來看,法治中國還有待更強有力的“全面推進”措施來保障。
小蔣隨想:一個人犯了罪,還有受法律保護的權益嗎?從法律角度,答案是肯定的。但在一些地方的管理者與執法者眼中,別說已被判刑的人了,就是尚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當成“反面教材”以儆效尤。所以我們看到,一些單位組織干部去監獄,看落馬服刑的“前同僚”痛哭流涕地懺悔﹔雖然早有禁止游街示眾的條文,但一些地方依然把犯罪嫌疑人“拉出去遛遛”。服刑者真願意在“參觀者”面前丟人現眼嗎?犯罪嫌疑人在法律層面還不是罪犯,更不應被羞辱。可是,沒有人征求他們的意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他們,似乎其他應有的權利也沒有了。法治就是以法律為准繩治理,但某些人仍然打著法治的幌子搞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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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