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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人肉搜索”劃清公私邊界,更利公民監督

楊興東

2014年10月17日08:46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人肉搜索”劃清公私邊界,更利公民監督

  3位全程參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連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專家昨天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司法解釋統一、細化了網絡侵權法律適用標准,明確了網絡言論自由邊界,對於規范網絡行為、建立良好的網絡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個人信息有的時候是可以被合理使用的,比如表哥、房叔、房嬸的情況,為反腐利用網絡進行人肉搜索,公布敏感信息,同樣可以免責。”專家朱巍說。

  人肉搜索,可謂一把雙刃劍。在公共領域,它發揮了監督作用,推動了反腐工作的開展。在個人領域,它卻起到了反面作用,侵犯了公民隱私,損害了公民權益。因此,在法律的天平上,究竟該如何對待人肉搜索,一直是司法實踐領域一個爭執不下的話題。

  此次,網絡侵權司法解釋明確了人肉搜索貪腐可免責,事實上劃清了人肉搜索的公私邊界,給熱衷網絡輿論監督的人們吃了一顆定心丸。私域要保護,但必須注重這種保護不影響對公共利益的監督。由於人肉搜索的復雜雙面性,一味禁止使用這種手段,雖然可以保護公民權益,但同時失去了一個重要的輿論監督手段,對反腐機制建設而言,這種顧此失彼的局面,顯然並非現代社會民眾公共生活所需。

  因此,在人肉搜索的正面與反面之間,需要把握好一個平衡點。而人肉搜索反映官員貪腐恰是這個平衡點的反映。因為官員所負有的公共義務,其行為規范已不僅僅是個人范疇,而是一個公共概念。放置於人民群眾的“火眼金睛”中予以檢驗,也是相關方面一貫所倡導的行動哲學。有論者認為,以人肉搜索的方式反映官員貪腐好像有違法治,事實上這是一個誤區。人肉搜索反映官員貪腐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舉報。既然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富有監督的權利,那麼又何必在乎這種形式是網上還是網下?

  厘清了此,便能理解網絡侵權司法解釋劃清人肉搜索的公私邊界其意義所在。過去,人肉搜索舉報了陝西的“表哥”——楊達才,舉報了一系列的貪腐官員,讓人擊掌叫好。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極端的侵害公民權益的案例,2006年的“虐貓”事件,2007年年底“北京女白領死亡博客”以及今年9月8日,南方都市報報道廣東汕尾一家服裝店主蔡曉青將顧客視頻截圖發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該顧客不堪壓力跳河自殺。這一系列的事件,其中有的雖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付出的代價是沉重的。因此,我們有必要思考如果此前法律針對人肉搜索的范疇,有一個准確的定義,這種悲劇爆發的幾率是否會小一點?所以,針對人肉搜索這一互聯網時代的新生信息搜索手段,明確反映貪腐和侵犯私權的區別,既能起到保護公民監督積極性,又能給予侵犯私權的行為某種必要的警示,是一種雙贏的舉措,更利於引導人肉搜索發揮其所應有的正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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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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