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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非港人之福也非港人之願

國平

2014年10月01日19:30    來源:光明網    手機看新聞

  9月28日凌晨香港一部分人發起“佔領中環”非法集會,引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的關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日前發表談話表示,中央政府堅決反對在香港發生的各種破壞法治、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充分相信並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處置,維護香港社會穩定,保護香港市民人身和財產安全。

  這位發言人的表態,是對香港極端反對派策劃、煽動、組織的一系列行徑的定性,是對在香港發生的各種破壞法治、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發出的嚴正警告。

  近幾天來,香港發生的一些事情讓人痛心,讓人揪心。少數人無法無天挑戰法律,讓香港“一片狼藉”,讓美麗的香江風光頓失,顯示出法紀遭破壞、社會多動蕩的糟糕場景。用一個字去形容,就是“亂”。而多年平靜祥和的香港之所以會出現這種令人難堪之“亂”,根本原因就在於有那麼一些人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亂”絕非港人之福,不是香港人的意願,不是全體中國人希望看到和能夠容忍的。中央政府希望香港社會各界珍惜和維護香港當前穩定發展的良好局面,並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理性務實,凝聚共識,共同推動香港在2017年實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中央政府“一國兩制”的方針不可動搖,中央政府始終高度重視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全力支持香港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在謀劃和推進國家整體發展戰略時充分發揮香港的作用,積極推動香港與內地開展交流合作,為香港保持繁榮穩定提供堅強后盾等等一系列政策不會改變。但這一切的前提是香港不能亂。

  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是香港平息目前亂象的唯一途徑。種種跡象表明,香港極端反對派正在干的事情不僅是對特區法律的挑舋,更是對國家法律發出挑戰。香港社會目前關注的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無論怎樣討論或者爭議,都有一個底線,那就是必須遵循香港基本法。不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這是基本法的根本要求。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正是依據基本法的規定,在充分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的這一重大決定,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的憲制基礎,具有不可動搖的法律地位。中央政府一再申明,香港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根本大法,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法律保障。這個根本大法不容挑戰。

  香港極端反對派最能迷惑人的說法是他們在“爭民主”。但是注重法治的香港人都知道,和諧、穩定、秩序、自由、民主、公平等等價值既是包容的,同時也不能使其中任何一個價值成為“唯一價值”。無序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導致社會不和諧、不穩定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那種試圖以少數人的意願強加於法律之上的舉動,無論其聽上去有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終究會因為對法治理念、法治原則的反動而遭到社會的唾棄。

  中國堅持走依法治國的道路。維護包括香港基本法在內的國家法律的權威性。捍衛國家法律的尊嚴,是依法治國的根本。我們相信,香港特區政府能夠依照相關法律處置少數人的違法行為,相信香港同胞能夠捍衛法治,維護好香港社會穩定和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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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勃、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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