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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日報:從“公職人員不贍養老人情節嚴重將開除”說起

李雲

2014年09月29日13:31    來源:陝西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從“公職人員不贍養老人情節嚴重將開除”說起

9月22日,《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接受陝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其中特別提到,國家工作人員有這些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撤職或者開除處分。(9月23日《三秦都市報》)
  國家工作人員不贍養老人、虐待老年人等,將會受到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撤職或開除——如此處理,可謂重責。或許會有人質疑此草案,認為公職人員因不贍養老人等家庭問題受到處理甚至是開除是小題大做。
  其實不然,孝敬父母是為人子女最起碼、最基本的道德和行為准則。一個公職人員若是連孝敬父母的基本人倫都做不到,其日常工作能否稱職也值得考量。
  人固有一老。自己的父母尚且不孝順,對其他老人也不會多好。有虐老劣跡的人若為公職人員,不僅誤導公眾,若身居高位,難免不會漠視群眾,傷害人民利益。
  孝敬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做人最基本的素質之一。很難想象一個連自己的父母都不尊敬愛護的人可以擁有各種美德。一室不掃何以掃天下?自己一家的老人尚且不懂得敬重愛護,從政又如何視百姓為衣食父母?
  養兒防老是傳統觀念,即便老人有離退休金不需要兒女進行物質贍養,也需要經常探望實現精神贍養。敬老愛老事關人倫,責任無可推卸。懲罰從來都是治病救人的手段,撤職或者開除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弘揚敬老愛老的社會正能量。為“公職人員不贍養老人情節嚴重將開除”點贊,期待此舉可以讓公務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成為社會正能量的暢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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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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