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日前將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告上法庭,稱后者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共拖欠寺方將近5000萬元的門票款。少林寺在訴狀中強調,門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也是少林寺維系日常僧眾生活支出、開展佛事活動、保護千年古寺、弘揚和發展少林文化的經費保障。嵩管委官員卻質問:“少林寺要那麼多錢干什麼?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錢?”(相關報道見A21版)
在2009年底港中旅入股少林景區經營后,就形成了港中旅、地方政府和少林寺“三國爭霸”的局面。最初,是少林寺就“被上市”的傳言在媒體上喊冤並發難﹔隨后,少林景區因管理混亂,被警告將面臨5A級景區摘牌。如今,少林寺狀告景區管委會沒有如約向少林寺支付門票分成,不過是這一亂象的延續和升級。毋庸諱言,嵩山風景區如果不“打包”少林寺,根本就不成其為風景名勝區﹔反過來,少林寺當初如果能像不久前昆明盤龍寺那樣堅決抵制商業化,也不會有今日亂局。
景區管委會質問少林寺“要那麼多錢干什麼”,貌似質問有力實則頗為無賴。按照合作協議,該給多少給多少,質問對方“能花多少錢”不是賴賬的借口。對參與門票分成的質疑,少林寺方面的解釋是,少林景區強行將少林寺圈入,“斷了少林寺走了1500年的路”,導致信眾無法自由入寺,香火布施頗受影響,隻能依賴票款分成維持生活。——換言之,如果嵩山風景區不斷了少林寺“走了1500年的路”,讓信眾自由入寺,少林寺原本無需門票收入。
就像西方國家的教堂基本不收門票,我們的寺廟收門票,也是近幾十年來地方發展旅游經濟才誕下的“怪胎”。寺廟生存依靠的應該是信眾的“香火布施”和相關的政府性基金,而不是門票收入。既然少林寺亦認為是風景區當初強行將少林寺圈入,影響了寺廟的“香火”,那麼眼下需要做的,就不應只是索要門票分成,而應該是抵制商業化、退出風景區,讓少林寺走了1500年的路,繼續可以自由地行走。
昆明盤龍寺為抵制商業化不惜關閉山門抗爭,少林寺更該勇敢要求嵩山風景區,留下一條讓信眾自由出入少林寺的路。少林寺方丈釋永信此前曾多次呼吁寺廟免門票,這被景區管委會作為証據,指責其言行不一﹔而在我看來,兩者並不矛盾——少林寺免費的對象是信眾和游客,而不是免費拿給風景區去牟利賺錢。地方政府和景區管委會,別再繼續將少林寺當作搖錢樹。
新建立的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家宗教事務局”已經不在其中,這被解讀為宗教寺廟未來將不再收費。希望少林寺此番打官司,除了爭取應得經濟利益之外,更能打出一個“免費少林”來。少林寺應該勇敢喊出“免費少林”的口號,既回應管委會官員“出家人要那麼多錢干什麼”的哂笑,更贏得全國公眾的支持,帶動更多寺廟重回免費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