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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血獲利數十億元背后是一樁“血疑案”

畢曉哲

2014年09月23日15:1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近日,微博工作人員轉發給《法制日報》記者一條微博鏈接,微博中稱,“僅2010年,中國無償獻血者高達1180萬人次,無償獻血量達到3935噸。紅十字會200毫升一袋血賣給醫院200元,醫院賣給病人則為500元。隻此一項,中國紅十字會獲利39.35億,醫療衛生部門獲利高達上百億元”。(9月22日《法制日報》)

針對網民質疑,紅會有關方面解釋稱“紅十字會賣血獲利39.35億元”的說法嚴重失實。紅會相關負責人進一步向記者介紹,根據獻血法規定,多年來,中國紅十字會隻參與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表彰工作。中國紅十字會在參與無償獻血工作中從不收取任何費用。對於血液的採集、化驗、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均不由紅十字會負責,全國各級血液中心和血站也均不隸屬於紅十字會。這一解釋或能摘除紅會從中牟利的質疑,但卻無法打消公眾對於“免費獻血卻高價用血”的質疑。

從道理上說,獻血者獻血是完全免費的,採集血液的機構也是打著義務獻血的宣傳口號和操作方式來採集血液的,如果說相關採血機構“賣”給醫院每200毫升一袋血200元,還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話,那麼,醫院再行轉賣給病人卻直接將血液抬價到500元到600元,恐怕沒有多少說服力。從“200元抬價到500元或600元”,是各地普遍的做法,其名稱被醫院統稱為互助金。比如遼寧省實施《獻血法》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實行無償獻血互助金制度”,臨床用血的公民,本人未獻血,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未參加無償獻血的,按照國家規定的醫療臨床用血收費標准的三倍交納互助金。這正是“200元變600元”的出處,但互助金的背后卻是“互助對象”互助義務和責任的嚴重不對等。假設一名患者交繳了“三倍互助金”后使用上了“高價血”,但等到他下一次獻血之后卻“收不到使用者”的互助金,因為屬於“義務”他不會得到一分錢﹔而前面提到的該患者以用血方式繳納了“互助金”,最終也不會返還到當初的獻血者手中。如此分析,這筆每個200毫升都會有的數百元互助金“互助”給了誰?一年數百億元的互助金究竟流向了哪裡?

另外,即使是一個納入法定的“200元基本血價”也有諸多值得懷疑之處。據衛生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一袋200毫升的血液中售價200元,其實包括獻血前體檢、血液快速檢測約20元﹔採血袋30元,加上相關耗材約50元﹔血液檢測費約160元﹔宣傳品、紀念品等約50元。賣給醫院200元價格並不高。問題是,以集中方式處理辦理的檢測費用為什麼要高達160元?一個採血袋,涉及百萬千萬計的數量,定價30元是不是偏高?況且,獻血和供血救治病患本身帶有公共公益屬性,所謂的檢測費用、血袋費用等是不是“成本價”?或者說為什麼不是“成本價”?不排除這些“費用”中仍包含有採血機構和相關醫院的“利潤”,因為,目前並沒有任何資料和數據証實國家有關方面在“獻血”到“用血”的后續環節進行了補償補助。如此分析,血液採集機構、醫院保持基本利潤的做法是客觀的存在的,那麼,獻血者“免費提供”,而中間環節和后續環節卻要“層層營利”、“層層扒皮”,這樣的採血、供血和輸血,算不算是在“喝獻血者的”血?

就獻血義務,受血卻“天價”的問題,近年來多有詬病。早在2004年,媒體就曾廣泛披露和報道“用血互助制度”和“互助金”中的貓膩﹔2011年,著名經濟學家郎咸平發微博質疑中國紅十字會:“紅十字會一袋血200毫升,賣給醫院200元,醫院賣500元。”這些質疑和懸疑的背后,或有紅會躺著中槍的可能性,但多年的媒體和公眾連續質疑足以說明在義務獻血、“有償用血”領域,費用收取、患者支付等諸多方面存在重重內幕,一年多達數百億元的“購血款項”和“採血用血費用”背后,有太多太多的謎底有待揭開。

一袋義務獻出來的血液,“倒手”到患者手中高達600元,值得追問的疑問太多。一年多達數百億元的“涉血款項”,多年來已經成為公眾心中揮之不去的“血疑大案”。希望有關方面能正視民意訴求,盡快給公眾一個明白交待,真正讓這部“血疑大片”真相早日大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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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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