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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破解“執行難”離不開刑罰手段

傅達林

2014年09月18日09:3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破解“執行難”離不開刑罰手段

  走出“執行難”困境,需要體制的改革、方法的創新,更需要用足現行法律武器。放棄對拒不執行犯罪行為的刑事追究,對法院破解“執行難”而言無異於“自廢武功”。

  日前,北京市5家法院聯手,前往通州區強制騰退一面積13.1萬平方米的土地及附屬建筑物。當場起獲子彈、管制刀具、汽油等物。法院隨后決定對“老賴”倫國勤採取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

  這起因公司破產導致的執行案,2007年以來就陸續進入司法實踐,經過近8年時間,仍有約3億元債務本金未實際執結。為了啃下這塊難啃的“硬骨頭”,北京5家法院出動執行法官及法警200余人、警車50余輛,聲勢之浩大、決心之堅決可見一斑。

  從“火藥味”十足的前方現場,到下達指令的后方指揮,從專門預備10組戰斗小組的提前預案,到攜帶警械、盾牌、破門剪割工具的裝備要求,法院儼然不像是在執行裁判,而像是拿起武器奔赴前線的“戰士”。這樣的場景,鮮明刻畫出目前我國法院面對的某些“執行難”。

  一直以來,“執行難”都是我國司法的“腸梗阻”。再公正的司法裁判,如果得不到不折不扣的執行,最終都會淪為一張廢紙,損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民眾的信賴。近些年,各地法院為執行工作可算傷透了腦筋。從曝光老賴、限制高消費,到出其不意強制執行,再到發動其他部門進行聯合作戰,能想的招兒幾乎都想到了,但效果並不理想。尤其在社會矛盾日益復雜的現實下,因為害怕出現大規模沖突,法院更是對強制執行萬分謹慎。

  就個案而言,北京此次多家法院聯合執行,無疑打了一場“漂亮仗”,但是這對破解法院“執行難”並不具有普遍意義。畢竟法院不是暴力執法機器,法官的崗位在審判席而不是執行的戰場。走出“執行難”困境,需要體制的改革、方法的創新,更需要用足現行法律武器。我國刑法規定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罪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雖然實踐中拒不執行的現象屢見不鮮,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不乏其人,但真正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卻很少,因為拒不執行而定罪受刑的更是寥寥無幾。

  本案中,在土地廠房被法院強制拍賣后,被執行人仍雇佣社會閑雜人員長期佔據,且執行法警在現場起獲子彈450發及管制刀具、汽油等“武器”。從這些事實來看,足可認定被執行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按照程序,法院可對其先行司法拘留,隨后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遺憾的是,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很多此類案件都被法院以司法拘留、罰款等措施所代替。要知道,這種放棄對拒不執行犯罪行為的刑事追究,對法院破解“執行難”而言無異於“自廢武功”,隻會助長拒不執行裁判、漠視司法權威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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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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