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媒體和網民關注的湖南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一法官周某被指借斷案“奪妻佔財”一事,有了調查處理結果。記者23日從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鑒於法官周某的行為已構成違紀,且影響惡劣,當地紀委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另周某已被撤銷審判員職務,並被調離法院。(8月24日 人民網)
說起法官,人們很自然地想到中國古代的“包青天”,何其清正!在老百姓的心中,法官就是斷案子的“包大人” ,他們是“公正、廉潔、為民”的化身。帽徽上閃閃發光的“天平”,象征著公平與正義,就連他們手裡不時敲響以維持法庭秩序的那把錘子,也似乎散射著無上權威。
什麼是公正?筆者認為,就是“讓大家得到他應有的東西,包括權利、財富、榮譽等等”。如果法官出以公心,依照法律,公平裁判,正義就能得到伸張,法律就得到尊嚴﹔如果他存有私心,歪曲法律,胡亂裁判,就褻瀆和踐踏了法律的尊嚴,正義得不到伸張,人們看不到公平,“王法”也就沒有“王法”了。所以借斷案“奪妻佔財”這類枉法裁判,其實際程度遠遠大於“一般危害社會的犯罪”,傷害了老百姓對法律正義的尊敬,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隻有法官才能增減天平上的砝碼。法律公正與否,蘊涵在法官的心裡,筑基於法官在每一個案子中的審判行動中。因此,做一名法官,豈能讓“天平”失去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