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囂“大麻合法”,勿忘“東亞病夫”恥
背景 :演員房祖名、柯震東因涉毒被抓,因他們吸食的毒品都是大麻,網上出現了“吸大麻合法化”的論調。
環球時報發表吳丹紅的觀點:賣淫嫖娼被抓,就有人呼吁賣淫嫖娼合法化﹔吸毒被抓,就有人說國外有毒品合法化的做法,我國也可借鑒。我不知道,那些被抓的貪官,是否也有人替他們呼吁一下貪污的合法化呢?我國何嘗沒有前車之鑒?晚清政府為緩解財政壓力,實行鴉片的貿易合法化,結果兩次鴉片戰爭成為中國人心頭永遠的痛﹔1930年軍閥為籌集軍餉,強迫種植鴉片,當時全國6%的耕地種植鴉片,結果搞得民不聊生,“東亞病夫”也由此出名。毒品有害,但比毒品更有害的,是“毒品合法化”的謬種流傳帶給社會大眾的毒害。
新京報發表沈海平的觀點:依德國法律,擁有和吸食大麻,可處5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對於量少者可酌情減免或不予起訴。在法國,公民擁有及吸食大麻均屬違法,吸食大麻者處1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擁有大麻者處10年以下監禁。但對初犯者視情節輕重可免於起訴,大多數警告后開釋。依據意大利總統令,對於吸食大麻者給予行政處罰,但對初犯且無意再次吸食者則處以警告。2006年后,意大利行政處罰更趨嚴厲,攜帶大麻的累犯將被吊銷駕照,並處以48小時拘禁。說到底,吸食大麻違法,在國際上仍是通行的慣例。以極為個案“大麻合法化”為吸食大麻“漂白”,既不具備現實法理基礎,也難以獲得公眾的支持。
小蔣隨想 :毒品終歸是毒品,雖然純度低於海洛因與冰毒,但大麻的成癮性、對神經與人身的嚴重傷害、吸食過量導致死亡等惡劣后果不會改變。在法律層面,對此已有考慮——持有大麻者在量刑時會比持有海洛因與冰毒者輕,起刑的數量標准也比后者高,這本身已符合罪罰相稱原則。一個鮮見的事實是,不吸毒、有知識者不可能主張“吸大麻合法化”,對這種論調叫囂甚歡的恐怕還是癮君子以及某些人雲亦雲的無知者。不得不說,寧財神吸毒后“高調復出”,就是挑起“大麻合法化”的惡例。對於這種公然對禁毒、維護公眾健康發出挑舋的惡行,社會理當予以堅決回擊。這不是言論與權利“自由”的問題,而是社會不能允許顛倒黑白與是非,我們更不能再淪為“東亞病夫”。
“領袖韓寒”再挨罵,“成敗皆蕭何”?
背景 :《中國青年報》發表一篇清華大學教授肖鷹批評韓寒的文章,此文又被一些“挺韓”者在網上罵得“體無完膚”,被指惡意“批斗”,還有人聲稱“批韓”背后有“陰謀”。
新京報發表西坡的觀點: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韓寒代筆門”爆發兩三年之后,看過了各種“質疑”“揭露”的長篇檄文之后,輿論場對這種高舉高打、慣用大詞、以批倒搞臭為目的的文風非但不接受,反而更抵制了。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公共輿論已悄然發展進步,公眾對非理性的暴力文風日漸厭棄,更願意接受“擺事實,講道理”的文風。文化市場和社會整體一起走向開放,?紫嫣紅、各取所需是大勢,這個時候仍以“清理”什麼“遺毒”為無上事業的人,該睜開眼看看世界了。
中國青年報發表觀點:有人認為,肖鷹是授命撰寫此文,然后據此分析中青報刊發此文的目的和用意﹔而在“中青在線”刊發了儲殷批駁肖鷹的文章之后,又有人分析說,這是中青報旗下的網站在“造反”。呵呵,觀點之爭中竟然藏著如此多的“陰謀”,看來,那些宮廷戲和潛伏片真沒白演。有一句已經說濫了的話:“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種權利的獲得與捍衛,當以就事論事,“明亮地講理”為底線。任何的偷換概念、動機之爭、陰謀之論,都會破壞我們對問題的討論,進而侵犯大眾說話的權利。
小蔣隨想:韓寒被批被罵應了那句“高處不勝寒”。人終歸是人,人無完人,“領袖”之類高帽是光環也是枷鎖。人被捧得越高,就可能被罵、被摔得越慘。如果一個普通人被打造成“領袖”甚至是“男神”,隻要露出真真假假的瑕疵破綻,就會授“反對派”以柄,進而會被想方設法拉下“神壇”。實際上,韓寒的成名搭乘了坊間反智反權威的“東風”,他就像個“山大王”般被一幫擁躉迅速托舉起來,可當他成為“意見領袖”之后,他自身又成了眾矢之的,又被反智反權威所攻擊。說到底,這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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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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