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觀點

專欄

食品召回,立法不難實行不易

雲無心

2014年08月14日10:5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食品召回,立法不難實行不易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辦法》,若食品出現嚴重安全風險,食品生產者應在知悉后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同時立即實施召回。如果是一般性安全風險,也應在72小時內報告並實施召回。

該《辦法》利國利民,值得贊賞。但食品生產是一個“危機四伏”的過程。再大的決心,再完善的管理,也無法保証“絕對不出問題”。如果有食品“逃過”了質量監控的法眼,進入了市場,發現之后就隻能進行召回或者銷毀。一方面,這是對消費者的保護﹔另一方面,這也是對生產者的保護——及時召回問題食品,就避免了對消費者造成健康損害,從而減少廠家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與更多民事賠償。

然而現實並非如此簡單。現代食品中,立竿見影地造成傷害的“毒食”很難出現。幾乎所有的問題食品,都只是“有可能”危害健康。用專業術語來說,是“存在風險”,但不是“必然出事”。對於廠家來說,當發現已經發出去的食品存在“安全風險”,就面臨兩種選擇: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實施召回﹔或者隱瞞下去,悄悄處理或聽之任之。前者,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也避免自己“可能面臨”的巨額賠償,但自己的產品聲譽會受損,通常會有相當的消費者流失。而后者,雖然存在傷害消費者甚至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但也可能“硬挺過關”,產品銷售不受影響。

對消費者而言,上述兩種選擇有明確的優劣之分。但做出選擇的主體,是企業。對他們來說,兩種選擇都有各自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哪一種選擇,取決於風險與收益的權衡。雖然消費者希望企業都有“良心”,但指望“良心”來保障食品安全是不現實的。隻有利益與制衡,才能讓企業老老實實地去保障安全。

要讓企業切切實實地負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積極主動地去進行質量監控,發現問題后及時報告並且召回,就需要讓他們的“風險——收益”權衡結果是召回比硬挺更加“劃算”。一方面,這需要加大“硬挺”需要承擔的風險,比如一旦發現加重處罰甚至追究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對消費者進行“懲罰性賠償”、加強抽查檢測、完善“疑似事故報告”體系等等。另一方面,對於那些主動報告、積極召回的企業,要盡量減少他們的損失,比如免除刑事追究與處罰,隻要求妥善處理產品等等。對企業來說,消費者流失才是最大的風險。如果有更多的消費者對“主動報告、積極召回問題產品”的企業給予理解和支持,那麼“做負責任的企業”就不用付出太多的代價,也就能大大促進企業放棄“硬挺”而選擇“負責任”。

制定與通過這樣的一個食品召回辦法是容易的,但要讓食品召回成為常態,還需要許多其他方面的共同參與,比如質監與執法部門更加負責任地工作,消費者在召回與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觀念改變等等。《辦法》通過實施,隻能算是一個開始。讓食品召回成為常態,還任重而道遠。保障食品安全的道路上,還需要全社會投入持續的努力。

 

 

分享到:
(責編:王倩、文鬆輝)

相關專題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