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備受關注的輿論風暴中被免職,隨后悄然起復,“三鹿奶粉”事件並非孤案。梳理2008年以來,引起輿論關注的52起官員免職案例,40名因突發事件被免職的官員中,半數也獲相同“待遇”。在免職與起復背后,透露了怎樣的問題?(8月12日 《新京報》)
對問題官員的處分,既是對問題官員所犯問題的責任必然擔當,也能夠對其他官員產生一種強烈的警示作用,是干部隊伍建設的必然要求。而在對問題官員的處理上,52起官員被免職半數起復的事實,讓免職變了味,使得問題官員利益不受撼動,思想難受觸動的局面得到固化,已經成為問題官員治理的一大弊症。52起被免職的新聞中,有半數官員起復,顯然有些沉重,必須要直面和認真思考。
正如專家所言,免職向來不是對問題官員的處分種類之一,只是問責種類之一。由於缺少規范的程序和公開透明的機制,免職成為部分被免職官員平息輿論的“避風港”。山西省靜樂縣原縣委書記因讓女兒“吃空餉”5年而被免,但時隔2月后即任忻州市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河南泌陽縣原副縣長王新科因礦難被免,但事后,王依然以副縣長身份主持工作,出席各項活動,直至再次被曝光后“不知所蹤”﹔“4.28”膠濟鐵路重大交通事故后接替陳功任濟南鐵路局局長的鐵道部副總工程師耿志修,時隔不到半年,也因安全事故被免,但事后,耿志修又平安官復鐵道部副總工程師的位置。所有這些案例,被問責官員被追責前后的職位鮮受沖擊,暴露出問責免職的隨意性,如此隨意怎能起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還有,河南周口市官員薄玉龍因行賄、介紹受賄等問題被免職,但卻能夠在日后起任周口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這一重要職位。雖經媒體報道,薄再次被免,但相關單位的“性質不適合反瀆職侵權崗位”的后知后覺,怎麼沒有在其起任前得到重視。在這次起任當中,是否存在違規起任,又由誰對這種起復負責,尤其應該認真查一查,深刻汲取教訓,並做到舉一反三。
即便是被免職,“替黨說話還是替群眾說話”的河南鄭州規劃局副局長逯軍,9個月后即官復原職,與問責條例也存在著沖突,更遑論受到。
類似被問責的官員,半數起復的現實,使得被免職成為問題官員的“橡皮擦”。表面上看是給予了處分,但背后卻是“曲線救國”,故意鑽法規的空子,打擦邊球。換個職位,但待遇不變,為問題官員日后起復埋下伏筆。
在對問題官員的處理上,“出於珍惜人才方面的考慮,對免職官員固然不能一棒子打死。但現實中,不排除違規起復。”諸多案例已經已事實証明,缺少透明和規范的處分,缺少鋼性的問責,免職難免成為問題官員“曲線復出”的“終南捷徑”,要想堵塞漏洞,尤其需要完善制度,強化問責。首先要嚴肅問責規范處分。雲南省昆明市原市委書記張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趙智勇被降級,無疑是開起了對問題官員治理處分的新局面,使得問責更實在,更具威懾力。今后應該在問題官員處分上廣泛實行降級。其次,要嚴格公開獲處分干部起復的程序,避免“帶病起復”的出現。最后,要嚴格責任。對違規做出起復決定的人員,進行嚴格問責查處。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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