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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警示責任書”能保“東莞無黃”嗎?

蔣萌

2014年07月31日15:2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簽“警示責任書”能保“東莞無黃”嗎?

背景 :有消息稱,整頓后的東莞娛樂場所已有80%恢復營業。30日,東莞召集全市娛樂場所經營管理者,進行打擊整治涉黃問題警示談話並簽訂責任書及警示談話記錄表。

湖南紅網發表劉昌海的觀點:簽訂各式各樣的責任書絕對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一景,安全生產簽責任書、社會治安簽責任書、教師監考簽責任書、官員廉政也簽責任書。但遺憾的是,就算簽了責任書,該出的事還會出,該犯的案還會犯。不知道東莞的娛樂場所以前簽沒簽過責任書,但相信前些年東莞娛樂場所黃毒泛濫成災,絕對不是因為沒有簽訂責任書。因為我們知道,那些落馬的官員,都是簽過廉政責任書的。法律有規定、是非很分明的事情,不必通過簽訂責任書來強調。如果東莞真的能夠做到“對涉黃問題實行零容忍,力度不會降低。發現一處,整改一處,查處一處”,那麼娛樂場所涉黃問題就不會出現回潮。反之,如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算責任書在檔案櫃裡摞得再高,恐怕也不頂用。

小蔣隨想:責任這種事,本不應因為簽訂責任書而增多,也不能因為沒簽責任書而減少。那為什麼還要簽訂責任書呢?一方面,這折射出權與責在很多時候並不明晰,需要哪怕是“正確的廢話”的紙面的東西加以重申。另一方面,“簽字畫押”從理論上會給某些人帶來具象化的心理約束。然而,有些人仰仗權力后台撐腰干預,連違法犯罪都有恃無恐,責任書自然被視為“廢紙一張”。東莞掃黃取得“階段性勝利”,某些人恐怕會“老實“一陣子。但是,某些“老毛病”會不會真正除根兒,還得走著瞧。至於責任書,恐怕聊勝於無。

“新戶改意見”有哪些利好與局限?

背景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推進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華商報發表楊鵬的觀點:《意見》提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特大城市當然樂見“嚴格控制”,因為對其影響不大,而小城市是否願意“全面放開”?中等城市能否真做到“有序放開”?大城市也完全不會在“合理確定”上玩貓膩?觸動利益確實比觸及靈魂更難,但要把戶籍改革這塊硬骨頭一點一點啃下來,就需要全力以赴,放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狹隘。

京華時報發表洪樂風的觀點:別把農民進城落戶的權利,辦成強制性的“義務”或“責任”,是這場改革的底線之一。這方面的類似教訓太多了。曾經的強制拆遷,搞出來多少人間悲劇﹔就在新農村建設中,也不乏半強制的“洗腳上樓”,生活方式難習慣不說,賴以為寄的耕地若不復存在,又該何處去討生活?“我的土地我做主”,盡管並非完整物權,但“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仍受憲法法律所保護,不侵犯它們才能讓農民在城鎮化中進退有路。

小蔣隨想:“北上廣”的人口會被繼續嚴控,落戶依然困難。這是因為特大城市的環境與資源承載力已逼近極限。但從另一角度,如果不是這些城市擁有其他地方無法比擬的政策與資源優勢,人們何苦背井離鄉、在上述地區打拼蝸居?戶籍制度被人詬病,並不是單純的屬地化登記,而是戶籍與資源以及福利的取得直接挂鉤,越是大城市,這種區別差異越明顯。從現實看,中小城市由於發展水平所限,對外來人口的吸引力也有限。隨著土地價值的攀升,農民也未必願意放棄土地、宅基地等去換中小城市的“市民身份”。同時,特大城市、大城市的落戶門檻依然較高。所以,“戶改意見”釋放出了政策善意,但利好效應不宜高估。說到底,努力縮小地區間的發展差異,避免資源分配的馬太效應,至關重要。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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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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