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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摩的司機自殺是否遭“釣魚執法”?

蔣萌

2014年07月24日16:1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劣質洋品牌”坑爹,咋有“腦殘粉”?

背景:麥當勞、肯德基等洋快餐的供應商福喜公司使用過期肉問題被曝光,按說,消費者應抵制這種缺德、違法經營。但記者探訪,在北京一些麥當勞餐廳,上海地區下架的麥樂雞仍有銷售,客流量也並未明顯減少。其他地方,似乎也是這樣。

京華時報發表顧昀的觀點: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網上竟有人撰文表示要“感謝並支持洋快餐”,理由之一是,麥當勞、肯德基也是受害者。讓問題原料流入食品生產環節,洋快餐企業豈能獨善其身?許多人仍然到洋快餐店消費,心態更值得玩味。比如有人認為,這時候去吃麥當勞、肯德基,反倒是最安全的。問題是,過期肉事件已經表明,涉事洋快餐企業在質量控制上出現了疏漏,消費者怎麼知道企業在其他供應環節就沒有問題?還有一種論調認為,洋快餐再不濟,也比國內食品安全。實際上,所謂洋快餐,在全球化時代更多指的是洋品牌,其產品則大多已實現本土化生產了。對既定事實選擇性無視,甚至一廂情願地為其辯護,這怎麼看都是一種文化自虐行為。消費者不能成為洋快餐的“腦殘粉”。

小蔣隨想:國際服裝品牌ZARA在國內也屢陷“質量門”,但其在國內的專賣店照樣顧客盈門。相對於許多國內品牌一旦陷入質量丑聞就被拋棄,在ZARA“不倒神話”的背后,難掩一些國人骨子裡的崇洋媚外。在一些人成為ZARA“死忠”的時候,他們也秉承著“好也愛你、爛也愛你”心態,甚至給ZARA冠以“廉價奢侈品牌”之名,一副賤樣地認可“低價低質”。我們總是抱怨一些西方國家和商家對華採取“雙重標准”,問題是,我們自身的一些表現是否足夠自尊,我們在對待內資與外資品牌時是否一視同仁?

六旬摩的司機自殺是否遭“釣魚執法”?

背景 :湖南60歲摩的司機陳作雄近日在藍山縣交通局運管所自殺。他在45天內被扣押4輛摩的,這次疑遭“釣魚執法”。當地政府表示執法行為合法合規,但多名目擊者作証存在“釣魚執法”。

新京報發表浩瀚的觀點:據目擊者透露,陳作雄在一男子央求下答應載他一程,並發動摩的,隨后男子將車鑰匙拔下,撥打電話喊來幾名執法人員。這種情節,跟此前發生的多起“釣魚執法”案例如出一轍。打擊非法營運,或對無証駕駛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都無可厚非,但它若偏離法定程序,玩“釣魚”“養魚”的那套,就是執法犯法。就該案看,到底有無釣魚執法,基於當地的利益牽連,有必要由上級部門來進行調查,公布相關視頻和証人証言,給公眾交代,也給死者說法。

環球時報發表支振鋒的觀點:“釣魚執法”屢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還在於我國曾在一段時間內廣泛存在、現在依然余波未絕的“創收”機制。改革開放初期,由於經濟發展落后,我們也曾一度默許、承認甚至鼓勵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千方百計“創收”。近年來,由於財政收入增長,政府“創收”行為已不被允許,甚至成為非法,但一些地方政府及事業單位的“小金庫”屢禁不止。更嚴重的危害在於,“創收”成為一種觀念,它大大助長甚至膨脹了政府部門本就天然存在的自利行為,輕則導致部門利益嚴重,重則導致部分地方政府、部門和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尋租,或者以執法權漁利。

小蔣隨想:45天內被扣押4輛摩的,陳作雄確實算是“屢懲屢犯”。從執法者的角度,你犯事次數越多,我罰的金額也越多。而從摩的司機的角度,你不斷扣車罰款,我隻能再犯撈本。在這種拉鋸戰中,一方隻注重罰錢,另一方隻想“挽回損失”,非法摩的運營並未得到遏制。類似情況還存在於高速公路超載治理——“執罰者”越是罰錢,超載者越要超載,公路超載本身沒有得到改善,“罰款部門”卻罰得“盆滿缽滿”。說白了,一些部門已然習慣以罰代管,熱衷搞執罰經濟,而這一切都是打著“正當執法”的大旗進行。違法的確應當懲處,但懲處是否隻剩下經濟處罰?如果治理鑽進錢眼兒,恐難避免執法跑偏。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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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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