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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跨省調查一年前微博”侵犯言論權

文浩

2014年07月22日09:03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跨省調查一年前微博”侵犯言論權

  ■ 觀察家

  作為一名職業醫生,有權告訴人們如何正確使用藥品,也有權懷疑他在行醫過程中發現的藥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這既是醫生職業道德的要求,更是一個公民行使監督權的體現。

  據報道,廣州市荔灣區人民醫院皮膚科醫生劉欣發微博稱,自己被雲南警方和雲南白藥集團代表傳喚調查,原因是一年多前發的一條提及雲南白藥的微博言論被認為“涉嫌造謠”。

  雖然雲南警方可能並沒有對劉欣立案偵查,找他可能是立案前的調查,但是,即便僅僅如此,已經足夠駭人了。因為,醫生劉欣一年前發布的微博完全是一種事實陳述和意見探討,屬於言論自由的范疇,根本不值得警方興師動眾。“跨省調查”這件事本身,對於當事人和公眾心理的負面影響深遠,有借公權力打擊公眾言論權利之嫌。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給他人的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構成這個罪名,首先在主觀上要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損失的結果,並希望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其次,要造成了企業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劉欣微博內容是:“今天又一個因家長無知造成的病例:皮膚擦傷后用紅汞+雲南白藥粉,表皮壞死、真皮層纖維增生,毀容基本確定……”首先,劉欣在這裡並沒有要毀壞雲南白藥商譽的故意,他只是陳述了他所見到一個事實,一個病例。這裡面也沒有說雲南白藥本身質量上存在什麼問題。其次,雲南白藥也沒有証明他所陳述的事實是虛假的,沒有証明“紅汞+雲南白藥粉”不會導致毀容的后果。再次,也沒有証據証明,因為劉欣的微博導致了雲南白藥造成重大損失。所以,雲南白藥不能將這樣一條甚至連批評都算不上的言論向警方報案,當地警方更不能輕率地啟動調查程序。

  相反,如果劉欣陳述屬實,那在一個法治和透明的社會,是應當值得鼓勵的公民言論。作為一名職業醫生,有權告訴人們如何正確使用藥品,也有權懷疑他在行醫過程中發現的藥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這既是醫生職業道德的要求,更是一個公民行使監督權的體現。而雲南白藥方面,動輒將一個醫生的監督言論付諸刑罰舉動,反而是一個企業不自信的體現。雲南白藥是大企業,有能力通過媒體來澄清事實真相,再不濟,也可以訴諸法院,通過民事渠道來解決。

  作為企業所在地的警方,更要引以為戒,因為刑罰是國之重器,刑罰是解決爭端的最后手段,不到萬不得已,不能輕易動用。警察絕不是為本地企業看家護院的家丁。作為執法者,維護法律公正,捍衛公共利益,才是其應有的角色。否則,就沒有人敢暴露企業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而企業不用心改善產品質量,最終損害公共利益。

  然而,像這種企業動輒利用警方來懲處批評、監督者的事例並非孤案。前有網友“天地俠影”質疑上市公司廣匯能源被拘事件,今有醫生陳述事實被“跨省調查”,這背后都有“地方保護主義”的影子。這是對公民批評、監督權的粗暴侵犯,這種“跨省調查”可休矣!

  □文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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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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