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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掉300萬,國企老總咋如此“慷慨”?

陸志堅

2014年07月21日14:3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建彬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深圳中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年底至2012年期間,王建彬先后受賄共計700萬,一審被判15年。宣判后,王建彬當庭喊出“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訴”。王建彬之所以大喊冤枉的原因,竟然是因為其曾在庭審時提出,有一筆300萬人民幣賄賂款,因為知道不能收扔掉了。

一次扔掉300萬,國企老總也真是太慷慨了。只是,“扔了就不算受賄”,如此荒唐的法盲邏輯隻能再增腐敗笑料。

當然,王建彬是否真的扔掉了300萬,扔在哪,這都有待職能部門的調查。但面對庄嚴的國徽和法律的天平,不僅不反思悔過,反而胡攪蠻纏“喊冤”,這隻能暴露出腐敗官員內心裡的陰暗與僥幸。

就拿王建彬來說,已查明的事實表明,其先后收受某公司董事長林某某港幣30萬元、陳某某人民幣300萬元、港幣500萬元。無論其300萬人民幣是否扔掉,或500萬港幣是否沒用過一分,都遮蓋不了其受賄的事實。面對鐵板釘釘的事實,庭審喊“冤”,不外乎想博取法律的同情。只是,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

《紅樓夢》中有句這樣的話:身后有余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當大權在握時,瘋狂的收受賄賂。為掩蓋腐敗事實,還煞有其事當眾拒賄、怒賄,甚至還鬧出扔掉300萬的笑話。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錢扔了,貪婪的本質沒有變,對金錢膨脹的欲望絲毫未減,那種所謂的“冤”不過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罷了。如果真的一身清白、兩袖清風,為何當初不能勇敢的將錢上交組織呢?

其實,諸如王建彬此類貪腐官員的悲情庭審表演,早已讓公眾審丑疲勞了: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徐炳鬆在悔過書中說“官是不能當了,希望能給我幾十畝試驗田,我用高科技來種田,為國家做點貢獻”,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臨死還賣弄道“我是書法家,求你們不要殺我,我就留在這裡給你們寫字”,而原海南省東方市市委書記戚火貴接到死刑判決書后哀求道“我上有老下有小,請求給我一條生路”。東窗入獄了,想到“種田”、“寫字”、“孝敬老人”、“扔錢”,可惜為時晚矣!

事實上,貪腐官員庭審喊“冤”,隻能再次提醒我們:在新形勢下,貪腐行為會更狡猾、手段會更隱蔽、方式會更多樣化,必須擦亮眼睛,以猛藥去?、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將貪腐分子清除出公職人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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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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