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被判十年沒坐一天牢”有啥貓膩?
背景:近日,網曝廣西陽朔國土局原局長受賄被判刑10年卻未坐一天牢,還多次出現在廣州、南寧、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飛機去四川成都。陽朔縣公安局對此事通報稱,經核實,石某隻有去南寧和廣州兩地尋醫就診時請了假,去的其他地方未請假,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
京華時報發表傅達林的觀點:若干年前,我曾寫文章質疑保外就醫會不會成為入獄貪官的“避風港”。這些年過去了,保外就醫在提請、鑒定、審批、移交、考察和監督環節上存在的問題並未根本改觀。2008年至2012年的4年裡,檢察機關開展保外就醫、職務犯罪罪犯刑罰變更執行等專項檢查,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52068人。正是存在著這個行刑缺口,我們看到了普通罪犯與特權罪犯的天壤之別,甚至有人得出“貪官死緩+保外就醫=沒反腐敗”的結論。
新京報發表溫國鵬的觀點:監外執行已成為某些落馬官員逃避法律懲罰的“后門”,石某如此悠閑的反常現象自然會讓人懷疑——批准石某監外執行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為何對石某如此“放心”?當初的監外執行決定是否有徇私舞弊的違法現象?毫無疑問,相對於一個被判刑貪官的不服從管理而言,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更需要重視。
小蔣隨想:貪官“飛越”監獄,絕不可能是“一個人在戰斗”。在這背后,或有地方領導說情干預,或有監獄內的腐敗受賄。前一種情況,難保不是因為反腐不徹底,小貪幫大貪“扛事”,未暴露的大貪自然要投桃報李、拉獄中的“小兄弟”一把。后一種情況,則是貪官賄賂獄官,表明權力腐敗還在擴散,折射出某些監獄管理者的“監守自盜”。作為懲處罪惡、洗滌骯臟的地方,監獄決不能“失守”。面對一起起貪官“越獄”,必須反省如何落實司法的獨立性,怎樣順藤摸瓜嚴查“撈人者”,執法同樣要引入事前、事中、事后監督。
水均益說“央視主持人很窮”,你咋看?
背景 :近日,水均益在一次演講中透露,央視主持人並沒有傳說中那麼高的工資。“央視的主持人和記者很窮,你們不要相信網上說我一個月掙26萬,那完全是無中生有。我們的收入是國家標准,干得好年收入有可能有這個數,但是月收入是萬萬不可能的。”
湖南紅網發表喬志峰的觀點:水均益澄清了薪金收入,卻未透露“走穴”酬勞具體是多少。這一塊,或許才是真正的“大頭”。據說,央視有明文的規定:主持人不准私自接演商業形式的活動及進行廣告、廣告代言等。如果主持人要參加社會活動,一般要具備兩個理由,一是做公共事業,二是配合台裡的廣告部門,並且必須事先申報給台裡。即使被批准,活動也會受到嚴格的限制。不過,“據說”畢竟是“據說”,基本上沒看到央視動過幾回真格。央視主持人的收入到底有多高,公眾可以好奇一下、猜測一番,卻也無須刨根問底窮追不舍,畢竟那也屬於人家的個人隱私。至於他們通過什麼方式撈了點外快,隻要不違規、不違法,也無須過度苛責。
小蔣隨想:人無外財不富,馬無夜草不肥。對不少人來說,工資只是收入的一部分,甚至只是一小部分,其他合法的外快收入以及見不得光的灰色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相當可觀。像央視這樣有行政級別又被高度關注的單位,陽光工資不可能是“天文數字”。面對自己人出去掙外快,央視恐怕既要管,又不可能管死。畢竟,知名主持人的市場身價明擺著,如果完全不讓撈外快,人家可能“出走”﹔但若公開放行“走穴”,央視的面子也挂不住。所以,撈外快與管理方會形成一種“默契”與“適度”。而那些與台裡達不成默契,甚至與領導鬧翻的“名嘴”,反正翅膀已硬,大不了就“單飛”。對普通人而言,關注央視名嘴收入幾何,沒有比價效應,也就是咸吃蘿卜淡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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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