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是游弋在法律與救濟的一段荒野。如果孩子健健康康,誰舍得放棄?如果不是走投無路,誰會故意置孩子於死路?不少家長棄嬰,最主要的原因是孩子先天有缺陷
近日,一則“6歲女童被推出車外,扔在山東濟南棄嬰島附近路邊”的新聞,讓人在這個季節裡渾身發冷。記者多方証實,確有其事,不過女童並非被推下車,而是有人從車內抱出來放在了路邊。當然,遺棄時的動作是否粗暴,並不能改變其惡意棄嬰的現實。棄嬰島接收的是1歲以下被遺棄的嬰兒,6歲的孩子,已經不能稱之為棄嬰,而應該是棄童了,這更加讓人難以接受。濟南棄嬰島設立不到一周,接收的1歲以上幼兒和兒童已超過10名(6月7日新華社)。
棄嬰並非道德范疇的命題,而是嚴肅的刑罰問題。針對棄嬰,我國並未設立單獨的棄嬰罪,但有遺棄罪,刑法第261條明確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據專家分析,棄嬰被親人拋棄后心靈所受的創傷是一生都難以修復的,長大后容易對社會產生冷漠甚至仇視心理。試問,如果那名女童知道自己被拋棄,她的心理會正常嗎?
棄嬰行為交織著對情理和法理的雙重背叛,但是,揮舞道德大棒或者動用刑法處置拋棄嬰兒的人,過於殘忍。
棄嬰是游弋在法律與救濟的一段荒野。如果孩子健健康康,誰舍得放棄?如果不是走投無路,誰會故意置孩子於死路?不少家長棄嬰,最主要的原因是孩子先天有缺陷。有統計顯示,新生兒排名前10位的出生缺陷,依次為先天性心臟病、G6—PD缺乏症、多指(趾)、唇?裂、馬蹄內翻足、地中海貧血、神經管畸形、並指(趾)、先天性腦積水、肢體短縮。醫治這些病,對一般家庭來說確實困難,如果有制度性保障,棄嬰也許就會少一些。目前,不少地方已經推出先心病患兒可獲免費治療的善政,這樣的措施可更多些。
面對棄嬰島遭遇的難題,我們應該明確兩點。其一,棄嬰島的存在並非父母選擇棄嬰的主因。有一種觀點認為,棄嬰島的設立,加劇了棄嬰行為,應取消棄嬰島。這顯然是荒謬的。如果家長想棄嬰,即便沒有棄嬰島也會拋棄,不能因為有棄嬰行為擴張就粗暴地走回頭路。其二,針對棄嬰增多,棄嬰島的工作人員不堪重負的狀況,民政部門應該增派更多的人手,這是責任,不容推卸,豈可見死不救?當然,對惡意棄嬰行為確應有法律介入,據悉,濟南市民政部門將聯合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對今后的棄嬰行為進行仔細甄別、勸阻,並將嚴厲打擊惡意棄嬰行為。這也有必要。
“設立棄嬰島,正是基於生命至上、兒童權益優先的原則為出發點,與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與刑法打擊棄嬰犯罪也是並行不悖的。”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曾如是說。讓每個孩子都健康成長,讓每個棄嬰都有不被拋棄的人生,讓每個生命都能有尊嚴地生長,這是政府責任,也是公民責任。棄嬰島決不可廢止,對孩子的救助決不可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