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評論
經過一年半多的頑強抗爭,“被精神病”長達132天的河南周口市農婦吳春霞終於拿到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行政違法”終審判決書。加上此前法院關於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辦事處、河南省精神病醫院違法的終審判決,吳春霞的官司可以說是“完勝”。(相關報道見6版)
正義終獲伸張令人欣慰,然而吳春霞“被精神病”和她打官司的漫長經歷顯然在警示人們:公權濫用很簡單,依法維權很艱難。
吳春霞“被精神病”是在離婚案審理的法庭上。當時,闖進法庭的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民警未出示任何証件和手續便將她帶走,拘留10日后又將她送進了河南省精神病醫院。
人們很想知道,究竟是什麼原因促使當地警方介入了這樁離婚案,又是什麼力量促使當事民警如此侵犯公民人格權和身體健康權。遺憾的是,截至目前,終審法院尚不願披露更多信息。
“被精神病”現象由來已久。據報道,1995年,中石化員工陳淼盛被原單位強制送進精神病院長達13年,釀成猝死悲劇﹔1996年,湖北竹溪縣公民郭元榮舉報單位領導經濟問題,被公安機關強制接受“精神治療”14年﹔2003年,武鋼煉鐵廠工人徐武因狀告工作單位被強制接受4年多“精神治療”……
這些“被精神病”案件都有一個重要特征,即缺乏嚴格的醫學鑒定過程和結論,有的甚至無需經過執法機關,而是受害人工作單位的領導直接拍板。由此看來,“吳春霞們”的遭遇背后是對公權缺乏約束。
權力濫用易,事后糾錯難。吳春霞“被精神病”案是一個沉重的警示。要避免“被精神病”案件,應當在預防上多下功夫。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而且要把籠子扎細扎牢,不能“牛欄關貓”。
有權必有責,用權須謹慎。人們相信,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推進,“吳春霞們”的遭遇將成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