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裡看路,霾中探街,騰雲駕霧難道是那傳說仙界﹔空氣爆表,口罩遮臉,誰能分辨得清這朦朧的世界﹔借我借我一片肺葉吧,讓我真真切切把這污染淨化清潔。”隨著首都北京乃至全國范圍霧霾天的加劇與增多,網上諸如此類調侃段子數不勝數。
霧霾作為霧和霾的混合物,是氣候條件與人為活動共同作用下的災害性天氣現象。特別是當前霧霾的產生,與中國經濟的粗放型發展模式密切相關,牽一發而動全身。在這種經濟增長模式下,經濟增長與治理污染之間的確存在一定的權衡取舍關系。但依靠犧牲環境取得的經濟增長又有何意義?依靠犧牲環境取得的經濟增長又怎麼可能是可持續的?有了先發展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前車之鑒,我們為何還重蹈覆轍?
上世紀下半葉,英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工業化迅速發展時期也出現過重霧霾天氣,並釀成了嚴重苦果。如今幾十年已經過去,英國“霧都”摘帽,美國洛杉磯“天使之城”再現,日本享有了“綠化王國”的美譽。發達國家在應對霧霾問題上採取了有效的應對措施,積累了很多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
英、美、日三國在治理霧霾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總的來說,可以歸納為兩點:一是法治﹔二是源頭治理。從法治來看,世界上第一部關於空氣治理與保護的法案《清潔空氣法》在1956年誕生,到后來《制鹼等工廠法》、《國家環境政策法》、《空氣污染控制法》等的頒布,都旨在以鐵腕手段強制性控制霧霾污染。從源頭治理來看,主要是針對空氣中彌漫的汽車尾氣和工廠廢氣。英國在上世紀針對交通污染,對不達標的汽車尾氣排放進行重額罰款,要求1993年以后出售的新車必須裝有汽車尾氣催化淨化器,同時全力改善公共交通系統。美國洛杉磯政府則要求1994年后出售的汽車都必須安裝“行駛診斷系統”,以便及時監測和維修超標機動車。日本東京立法要求汽車必須安裝過濾器,有些地方還在交叉路口設置廢氣濃度測試點。新能源也是控制汽車尾氣的重要手段與必然途徑,如日本東京所有出租車都使用的是天然氣,並禁止柴油發動機車駛入市內。
英、美、日等國在應對霧霾的過程中,經歷了長達半世紀之久才取得一定成效,因此治理霧霾絕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要有打持久戰的准備,很難畢其功於一役。
當前治理霧霾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應從頭到腳、從外到內徹底根除導致霧霾形成的各種隱患。
首先應從觀念的先行上做起,要建立起新的生態理念與政績衡量標准。要呼吁人們樹立生態理念,從觀念上提高對生態的重視程度,增強整改生態污染的緊迫感,使生態文明深入人心。在樹立生態文明理念的基礎上,要改變以往的政績考核指標。也就是說衡量地區發展程度已經不能僅僅以GDP作為標准,而應將生態環境的改善、霧霾的治理也納入其中,這要成為各地求發展的一個共識。
其次,法律法規是重拳出擊應對霧霾的堅實后盾。英、美等國的經驗表明,法律是進行霧霾治理的有力工具。事實也表明,不能僅靠市場上污染制造者的“良心發現”,隻有將治理霧霾納入治理軌道,才有可能取得實效。政府應從全局的高度加快環境立法,並嚴格執法,加大懲治力度,明確污染廢氣廢物品名錄及其超標量,絕不姑息與縱容違法超標的企業行為與個人行為。
再次,發揮技術創新對霧霾治理的關鍵作用。從西方國家應對霧霾的治理經驗來看,科技治霾也是重要的一環。相比其他先發展國家治理霧霾的漫長過程,德國隻用了10年時間就取得了顯著成效。這是因為其生產生活的每一個細節,從工廠廢氣、汽車尾氣、燃煤等排污大戶到廚房中的炸、煎、炒等,為了減少污染、控制霧霾,都充分運用了科技手段,這一點尤其值得我們借鑒。有必要加大環保科技的資金與政策支持,降低清潔能源在生產生活中的使用成本,擴大新能源的使用范圍,從而有效助力解決霧霾難題。
治理霧霾離不開全民的參與。霧霾面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同時也都有一分責任,治理霧霾的責任不能簡單地推給政府、企業,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在生活的每個細節之中行動起來為治理霧霾增添力量。比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採取低碳環保的出行方式﹔培養節約節能的生活方式。同時,公民也有權利和義務監督與敦促相關部門與企業在治理霧霾上有所作為,及時舉報違規超標企業。每一個人的小舉動也許微不足道,但當13億人的力量匯聚到一起時,就是一種強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