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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遷墳隻“通知”死人太缺德

2014年05月08日08:41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遷墳隻“通知”死人太缺德

  “此人已死,有事燒紙”,這句話在網上流行一時。可這兩天,小明見識到其變通版的“有事貼紙”:在河南安陽洪河屯鄉,有村民清明節前夕意外發現,自家祖墳上竟貼著遷墳通告。遷墳隻“通知”死人,卻不告知活人,怎個“詭異”二字了得?

  遭曝光后,有負責人回應,此舉是考慮到很多村民在外聯系不上,而清明都會上墳。這看似有理,卻仍難打消小明及小伙伴們的疑竇:在通訊便捷的當下,跟有關村民逐個聯系下,果真這麼難?“墳頭通告”,搗的什麼鬼?

  【擺事實】

  遷墳通告貼在墳頭,儼然是目中無“人”。可安陽“墳頭通告”事件中的詭譎之處,並不止於通告發放方式。小明就簡單地梳理了幾點:

  一,通告上沒加蓋公章。如法律人士所說,這並不具法律效力,頂多算效力待定。

  二,遷墳限期與落款日期僅1日之隔。這意味著,村民們即便看到通告后,也無商榷余地和回旋空間。

  三,在事件曝光后,通告上幾個落款單位或否認是自己發的,或電話接不通。這也叫人質疑:是有關方面心中有“鬼”,還是另有玄機?

  應看到,安陽“墳頭通告”事件,當置於土地流轉背景下打量:據了解,涉事村民原本已和當地村委會簽訂了“協議書”,同意將300余畝地以流轉形式承包給企業,但協議書並未涉及遷墳。遷墳不通知活人,也像是沿襲慣常模式——時下因土地糾紛導致的侵權和維權拉鋸,已頻繁上演,而基層政府、村委會等成涉案主體,也屢見不鮮。

  【講道理】

  都知道,在“富不更門,窮不遷墳”的喪葬文化語境中,在祖宗頭上“動土”,向來為百姓所避諱。在此情境下,若貿然行遷墳之事,難免激起輿論反彈。而依據法規,未經協商就強制遷墳,也於法無據。

  可就當地“遷墳通告”看,它顯然有違正常程序:看上去,它也是在告知,可這告知卻沒多少誠意,更像是敷衍。小明心裡就起了疙瘩:隻顧著“跟逝者溝通”,莫非遷墳與否,是要閻王爺批示不成?

  不通知活人,且遷墳搞“急就章”,說白了,跟強制遷墳沒啥兩樣:究其意圖,就是先斬后奏,架空涉事村民的合法權益。它既未盡到行政告知義務,也未遵循物權意義上的征遷前置條件,而像是在搗鬼。

  盡管說,“墳頭通告”不等於強行平墳、野蠻掘墳,可究其奇葩程度,還是“缺德得讓人開了眼界”——這違背了基本人倫,也是對死者和村民的羞辱,說其“坑死人”不為過。所以,盡管這個事情並不算很大,但是,奇葩指數卻足以破紀錄。

  【下結論】

  而今,針對“遷墳通告”問題,安陽方面已責令相關鄉政府做檢討。

  但小明覺得,安陽“墳頭通告”雖然事件不大,但這麼缺德的事,那些人是怎麼想的,怎麼能干得出來?他們難道就不怕“墓中人”跳出來抗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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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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