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評論
5月2日22時30分,在杭州龍井路西向東下山方向,有一輛白色寶馬轎車翻在了路邊。目前,該起事故交警已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記者經過多方核實,確認這起事故中的駕駛員,就是2009年“5·7飆車案”也即“70碼事件”中的胡斌。據知情人士透露,“胡斌當時體驗過彎的感覺,一不小心失手才導致了翻車”。交警部門証實,胡斌駕駛証、行駛証合法有效。據悉,胡斌在服刑期間被減刑,新駕照是出獄后考的。(5月4日《青年時報》)
多年之后,肇事者胡斌,再次闖入公眾視野。一起尋常的翻車事故,也因為主人公的敏感身份,瞬間激起軒然大波。這位不斷惹事的年輕人,難免讓人聯想起那段不愉快的回憶。
為體驗過彎而致失手翻車,一度酷愛飆車的胡斌,如今可謂危險依舊。而這,也恰是公眾最為氣憤之處:一條人命、幾年刑期,付出沉重代價的胡斌,竟仍是不思悔改、我行我素的模樣!繼而,由此“結果”倒推,一連串的詰問又接踵而來——當初為何不對胡斌終身禁駕?此次翻車為何隻作簡易處理?滋事者為何有機會重新為禍?因為胡斌的現實表現,公眾不僅開始追問70碼事件的處理方式,甚至開始質疑交警的執法作為。
然而即便如此,我們仍要明確,職能部門的處置選擇,未見有違背法律之處。比如,法律規定,“逃逸”是終身禁駕的前提條件之一。基於此,當然不能對胡斌處以此類處罰﹔此外,胡斌“被吊銷駕照兩年后,依法重新申領駕照”,似乎也無不妥……此事中真正可堪指摘的,其實隻有兩點。其一,是改造之失敗。服刑者出獄后故態復萌,毫無“重新做人”之覺悟﹔再者,則是道交法約束之疲軟。未能實現危險者與無辜者的充分隔離。
胡斌的歸去來,讓道交法固有的尷尬暴露無遺。“駕車肇事——吊銷駕照——兩年后重新申領”,這樣的法律設計,因其標准太過機械、層次太多單薄,而未能展現出應有的“遞進性”。那些“習慣性肇事者”,理當被處以更嚴厲的處罰,同時其重新申領駕照時,也應被施加更高的門檻。唯其如此,才能不斷增加“慣犯”的違法成本。
一起有驚無險的翻車事故之后,我們期待著劣跡斑斑的當事人,能最終痛改前非。而與此同時,我們更呼吁,一整套維護交通安全的規則體系,能變得更有層次感和針對性,能對那種反復滋事的污點者加以更有力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