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送檢了紅牛、東鵬特飲、樂虎等多種功能飲料,發現“大部分產品的維生素B12含量均超過正常適宜攝入量”,於是以“維生素B12超量會增加肝腎負擔”為由提出了不要多喝的“專家提醒”,引起了巨大關注。
然而,這是一個完全錯誤的理由——功能飲料是否能喝,能喝多少,是另一個問題。這裡不做討論。報道中的關鍵——“維生素B12超量會增加肝腎負擔”,是種完全錯誤的說法。
不僅是維生素B12,人體對各種微量營養成分的需求都有一個合理范圍。這個范圍的下限是“推薦攝入量”,簡稱RDI,意思是滿足絕大多數人需求的最低量。如果沒有充分的科學証據來制定RDI,則會制定一個“充足攝取量”,簡稱AL。對於公眾的飲食指導來說,二者的意義基本上是一樣的,可以統稱為“適宜攝入量”。它的含義是:如果攝入量低於這個值,那麼可能不滿足人體需求。所以,飲食的目標是“超過這個量”。AL是這個合理范圍的上限,意思是不超過這個上限,就不用擔心危害健康。如果超過了,可能會有一些不良作用﹔也可能僅僅是“沒有充分的科學証據來評估”,所以大家不要超過。
所謂的“營養均衡”,不是要讓實際攝入量剛好等於“適宜攝入量”——實際上,這幾乎不可能做到,也完全沒有必要。而是讓各種營養成分的攝入量超過“適宜攝入量”,而低於“最大攝入量”。而實現這一目標的結果,是幾乎所有的營養成分都“超過適宜攝入量”。以維生素B12為例,成人的“適宜攝入量”是每天2.4微克。而美國做過的大型調查發現,美國人群的每天攝入量中位數是3.3微克。中位數是調查中一半人超過、一半人低於的那個量,人群足夠多的話,可以用來衡量人群的平均攝入量。
那麼,維生素B12要攝入多少才會“超量”呢?負責制定營養成分攝入標准的美國科學院醫學研究所(IOM)認為:沒有發現任何副作用與健康人群從食物和補充劑中過量攝入維生素B12有關,所以沒有制定它的“最大攝入量”。在美國進行的兩項大型研究中,一項連續40個月每天攝入400微克,另一項連續5年每天攝入1000微克,都沒有發現有副作用。
也就是說,把超過“適宜攝入量”當作“超量”,認為會“增加肝腎負擔”,完全是憑空臆想。
實際上,在對功能飲料進行檢測的原始報道中,也提到了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李可基指出“維生素B12的使用超過適宜量也是安全的,而且維生素B12為水溶性維生素,人體攝入超過所需量時,也可代謝出去。”只是接著加了一段“不過,廣東省中醫院藥學部副主任孫納接受記者採訪則表示,攝入過多的水溶性維生素會對人體的代謝器官造成負擔,特別是對於腫瘤患者,因為無論是肌注還是服用維生素B12都存在加速癌細胞分裂的風險。”
讀者從這個看似“平衡”的報道中獲得的信息是:后面一位專家否定了前一位的說法。而媒體與公眾顯然對“會造成XX風險”更感興趣,於是造成了這種完全不該出現的恐慌。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恭喜你,發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