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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文字官司錢財消災

黃嘯

2014年04月25日08:3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文字官司錢財消災

  最近蘆葦萌生把劇本結集出版的想法,他稱李碧華賣改編權時說她必須得當編劇,因為小說有一份錢,編劇還有一份錢,但等改完之后,劇本實際上和李碧華沒有什麼關系。李碧華方面一聽就火了,發出嚴正聲明。蘆葦說李碧華的書出修訂本的時候,不也把他的劇本內容用上了嗎,也沒打招呼啊。這個回應顯得很意氣用事,漏洞百出,真打官司,香港人可比西北人嚴謹多了。

  編劇和原著作者,包括導演之間的矛盾,首先是感情上的對立,其次是名利上的對立。金庸說過:“把作品交給別人改編,就像是自己的孩子被別人領養了兩天,但是送回來什麼樣就沒有保証了,缺胳膊短腿也有可能,茁壯成長也有可能,隻能看運氣。”所以很多作家不敢看根據自己小說改編的影視,版權賣了,就算沒生這個孩子。即便自己改編劇本,也不是什麼舒心事。六六說過,編劇是對寫作的罰款,好在他們給的錢夠多,能買去一部分不快樂。

  合理的稿費,的確可以緩解相當一部分“失去孩子”的失落。劉震雲就曾對改編《手機》的稿費公開表示滿意。當有人在余華面前批評張藝謀把他的小說改得離譜時,他都開玩笑說,我覺得張藝謀是中國最好的導演,給錢特別痛快。而且,他也是我迄今遇到過的惟一會主動提高授權改編費的導演。

  前一段畢飛宇狀告編劇陳枰和出版社侵犯《推拿》著作權,畢飛宇認為賠得太少,還要繼續上訴。這個官司和《致青春》的侵權案有類似之處,原著辛夷塢方面稱,只是授權了原著小說的電影改編權,並沒有針對“改編劇本能否出版”進行約定。李檣則明確表示,其得到的授權由趙薇執導的《致青春》電影制片公司出具的,又是一起羅生門。

  這些年最生氣的是葉兆言,他3萬字的小說《馬文的戰爭》,被陳彤改編成30萬字的劇本,電視劇火了,自己連個署名都沒有,根據劇

  本出版的長篇小說,更是隻字未提。葉兆言的意思是,合著賣了版權,連基因都轉移了?編劇陳彤說,3萬字改成30萬字什麼概念?“我是《馬文的戰爭》一劇的獨立編劇……在文學劇本上署上葉兆言的名字不合適”。這就好比大觀園裡的那道把劉姥姥給鎮住了的茄鯗,鳳姐說:“把才摘下來的茄子皮去了,隻要淨肉,切成碎丁子,用雞油炸了,再用雞脯子肉並香菌、新筍、蘑菇、五香腐干、各色干果子,俱切成丁子,用雞湯煨干,將香油一收,外加糟油一拌,盛在瓷罐子裡封嚴,要吃時拿出來,用炒的雞瓜一拌就是。”但加料豪華包裝到,它不還得姓茄嗎?

  蘆葦說他想出版《霸王別姬》劇本的初衷是“改編是有技巧的,把改編和原著做專業對比,看什麼地方是小說奠定的基礎,什麼地方是編劇的發揮和創作使劇本成為經典,這些對比是對行業和從業人員有指導性意義的”。這個初衷成立,但願法律沒意見。(黃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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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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