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觀點

中青報:別讓法律顧問成為擺設

唐偉

2014年04月17日08:10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別讓法律顧問成為擺設

  記者從河北省司法廳獲悉,該省將推動律師擔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會領導的法律顧問工作,並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職能部門、市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制度。據了解,此前,河北省石家庄、保定、邢台、張家口等市已經探索建立了政府及各政府職能部門的法律顧問制度,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咨詢,避免政策存在法律風險。(《新京報》4月16日)

  法律顧問的制度設計,在企業行為中最為常見,一些名人也有私人法律顧問,為自己進行法律把關和處理涉法事務。可以說,法律顧問制度的健全與否,可以作為法治社會的一種象征。很多國家的行政決策的程序之中,都有法律咨詢和審查制度,或通過政府外包的形式購買法律服務,或組建專門的法律機構進行把關,對避免法律風險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依法行政日益重要,再加上現實中一系列的違法決策案例,都說明強化法律程序設計的重要性。揆諸現實,法律顧問也好,顧問團隊也罷,或者設立專門的政府法制辦公室,一些地方甚至還規定,重大決策還要有專業律師的意見,不過,這些法律服務制度未能真正有效發揮作用。在權力高度集中和決策個人化的機制下,政府專設的法律辦公室解決不了的問題,法律顧問制度恐怕也很難發揮作用。

  當前,政府違法決策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在於缺少法律咨詢而是審查制度,關門決策很容易導致現行的法律咨詢機制被輕易架空。因為法律約束缺乏相應的強制力。最明顯的例子便是,政府在推進城市化建設過程中,違法強拆的行為很普遍,在城市管理和招商引資過程中,也存在著違法行為。

  法律咨詢是權力自律的一種表現,前提是“權力被關進籠子”裡,制度在發揮作用,權力行使者對自身的行為后果生心敬畏,有如履薄冰之態,如此才會重視公共決策的法律化與合法性。反之,在權力外部約束制度孱弱無力的情況下,法律顧問制度可能會讓人大失所望。

  法律咨詢只是行政決策合法化的一個環節,避免決策違法還得強化決策的公開透明的程序設計。真正的重大決策,應開展公示制度和聽証制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必須要有獨立的法律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將其出具的意見作為硬性的程序環節,通過才能實施。如此就可以有效防止個人拍腦袋決策。同時,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還應有相應的糾錯機制,防止因為前期審查過程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從層次上看,行政決策法律化只是第一步,而實現法治化離不開配套體系建設,公開、透明和民主的程序正義不可替代。

分享到: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相關專題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