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博物館規范化建設評估報告》(下稱《評估報告》)於近日公布,該報告指出國內民辦博物館專業化水平不高、地方政策措施不配套。不少民辦博物館沒有按規定登記注冊,甚至有博物館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違反了民辦博物館的非營利屬性。此外,文物藏品真假不清和來源不明的情況也普遍存在。(《人民日報》4月9日)
帶有官方屬性的這一《評估報告》,在建議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民辦博物館准入制度,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難看出,政府有關部門正採取行動,力圖在民辦博物館的發展進程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不過,從此前政府部門對文化事業管理的經驗來看,怎麼監管民辦博物館將面臨掌握鬆緊度的問題——民辦博物館既不能成為瘋長的野草,也不能變成公共廣場上長短一致、毫無個性的草坪。
文化部在2005年下發的《博物館管理辦法》是政府管理博物館的主要行政法規,其中提到博物館設立的審核,必須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來完成。根據《評估報告》提供的數字,全國已在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的民辦博物館有647家,這個數字其實並不算大,但即便如此,真正完成在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核的隻佔44%。按理說,民辦博物館作為文化公益事業,完成審核應該有一條綠色通道。因此,民辦博物館准入資格的審核權繼續下放,可能是促進民辦博物館繁榮的一個重要條件。
國家文物局於2013年9月公開了《民辦博物館設立標准》的征求意見稿,它將成為明確民辦博物館身份地位的專門規定。這份標准對博物館的設立提出了一些細節要求,比如展廳面積要不低於400平方米,藏品要達到300件,每年要開放8個月以上等。這些標准看上去很詳細,但也給一些“微小”的博物館取得名分帶來了一些麻煩。一家博物館有沒有價值,未必和面積有直接關系﹔藏品數量少一點,隻要具備獨特性也稱得上有特色。如果未來的民辦博物館准入制度,過多在類似數字上下功夫,就會忽略博物館普及文化的根本目標。
其實正如《評估報告》所提出的,政府監督民辦博物館最關鍵之處,是它是否堅持了公益屬性。《博物館管理辦法》早就規定了民辦博物館和國有博物館一樣,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民辦博物館如果做得好,也有可能發展成為“一筆生意”。當然,於2000年前后興起的國內民辦博物館業,暫時沒有爆出太多以博物館牟利的丑聞。不過,許多民辦博物館背后有企業財力支持,並不能排除它們辦博物館有商業利益的驅動。與國外民辦博物館以基金會模式為辦館輸血不同,少有國內民辦博物館背靠基金會。一些博物館的建立或出於企業家的愛好,或出於收藏家個人篳路藍縷的努力,並沒有一套成熟的公益運作體系作支撐。
與其限制民辦博物館身份上的入口問題,不如花點力氣控制它們運營的邊界。其實,就算有博物館展品質量不高,也無需太過擔心。博物館形象依賴的是品牌與口碑,自己沒有特色,又拿不出貨真價實的藏品,自然吸引不來太多人參觀,也很容易就被淘汰了。怕就怕,有“博物館”拿到國家認可的外殼,做些挂羊頭賣狗肉的生意,甚至借此倒賣文物。這些就不是准入資格能夠徹底解決的,而需要文物部門更長效化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