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包括沈陽、青島、濟南等在內的全國不少地方,陸續出現公墓20年使用期屆滿,面臨續收護墓費的問題。逝者為啥要20年一“交租”?誰來守護逝者的安寧?記者調查發現,現時的墓地每平方米價格遠超過同區域的房產,如果再按照墓地的20年繳費周期和房產的70年使用權折算,墓地每年每平方米“居住”費用是房產的十數倍。(4月4日北京晨報)
中國有句很惡毒的詛咒人罵人的話,叫“死無葬身之地”。現在看來,已經不是詛咒人罵人的話了。你要想找塊地安葬自己的故去的親人,難啊。“死不起”,成為老百姓繼“讀不起書”、“看不起病”、“買不起房”之后的又一個沉重負擔。活著當房奴、教育奴、醫療奴,死了還要當墳奴。難怪有人感嘆,真是“活不起”也“死不成”!沒有別的出路,你隻能咬牙堅持活下去,讓那些“死得起”的人“先死”,直到“死不起”的狀況得到根本改觀為止。
一面是居民“葬有所安”的現實需求,一面是“墓地危機”在大城市上演的現實,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毀綠造墓、填河造墓的現象。以至於骨灰盒比大彩電貴,墓地比商品房貴。有的人毫不容易傾其全部買到一個“毛坯墓”,要想真正“葬進去”,還需要花維護、刻字、落葬、墓穴証書等等五花八門的費用。現在又冒出個墓地的使用期限隻有20年的說法,比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還短。
民政部此前表示,繳費周期定為20年,是出於保護群眾利益和方便群眾繳費的角度提出的。但大多數百姓對墓地20年一“收租”的做法頗為反感。那麼,“收租期”是否有延長的可能?20年便被“折騰”一次,否則便將被視為“無主墓”處理。這讓死者如何死得安生?每隔20年,逝者的子子孫孫必須交錢,不然,逝者就有可能被逐出鬼地,在陰間“流浪”,這讓中國傳統節日中最有人文情懷的“清明節”何以傳承下去?
十萬個文件管不住房價,五萬種規定限不了墓價。雖然是夸張的說法,但殯葬市場作為“獨門生意”,管理制度缺乏彈性,社會監督和百姓意見也不受重視,自然會派生出壟斷性服務、壟斷性收費中的各種亂收費弊病。針對各種問題,民政部在全國殯葬工作會議上提出“殯葬服務嚴禁任何形式的捆綁消費”雖然很中聽,但如果沒有確實行動去解決老百姓突出反映的各類問題,也不過就是流於形式的呼吁而已。實際上,在不少地方,民政部門暗地裡鼓動私人老板經營豪華墓地,以便坐收巨額“管理費”﹔而物價部門則以“殯葬市場化”為由,對殯葬用品、輔助服務和墓葬費用等,基本上撒手不管,任憑經營者漫天要價。如此一來,“公墓20年使用期”,殯葬用品最高可賺數十倍利潤的怪事出現,也就不奇怪了。
“死有所葬、入土為安”是最基本的殯葬倫理,讓死亡成為一件庄重的事,讓安葬死者成為件神聖的事,這是普通民眾的心聲。如何破解“死不起”,考驗政府的行政智慧。時下人們最想知道的是:面對老百姓“死不起”“死得沒有尊嚴”的反常現象,政府部門又做了些什麼?“墳產商”為了追求暴利也許是瘋了,難道口口聲聲把百姓當“衣食父母”的地方政府和官員也跟著瘋了嗎?“父母”沒有葬身之地,葬得沒有尊嚴,死后不得“安寧”,你們心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