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違法行為!”3月29日下午,在一陣急促的警報聲后,溫州市區鬆台廣場上空不斷地回蕩著這句話。聲音是從鬆台廣場對面新國光商住廣場C幢4樓平台發出的。平台上架了6個大喇叭,正對著鬆台廣場,目的就是對抗不堪其擾的廣場舞。從當天下午2點開始,“警告聲”一直播放到傍晚5點多。一些廣場舞大媽實在受不了了,陸續打道回府。(《杭州日報》4月1日)
扯著大喇叭,對著居民區大放“民族風”的廣場舞,已經成為不少城市居民的心頭之患。跳舞的也不是沒道理,這是強身健體、陶情冶性的娛樂方式,還能鍛煉社交能力。而且舞迷們也不是惡人,多是大媽,就這麼點愛好,還不讓跳,好像有點說不過去。只是,苦了附近的居民,喇叭震天響,睡也睡不著,弄得小區的房子轉手都困難﹔去說理吧,還架不住跳舞的人多勢眾,急火攻心,難免就有了過激行為。
僅以去年為例,4月,成都一小區幾家臨街住戶由於長期受廣場舞音樂困擾,一氣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彈﹔8月,北京昌平區,由於鄰居跳廣場舞放音響過大影響了自己休息,56歲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雙筒獵槍朝天鳴槍,還放出飼養的3隻藏獒沖散跳舞人群﹔10月,武漢一小區內正在跳廣場舞的人群遭樓上業主潑糞……眼下,溫州的高音炮,雖屬於“功能型武器”,實在也是不得已之舉。據說去年10月,在業委會的牽頭下,溫州新國光商住廣場600余位住戶一起出錢,湊了26萬元,買了一套擴音設備“還擊”廣場舞音樂。這份“齊心協力”,比交物業費爽快許多,也足以窺見兩者之間的糾葛之深、“廣場舞”的擾民之煩。
地方部門也沒閑著,今年年初,溫州鹿城區還發布了“廣場舞公約”,並由公安、環保、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只是,這就像貓抓老鼠的游戲,執法人員來了,大媽們就調低音量,走了又調高了。跳舞也是合理的民生需求,噪音則是明顯的污染,地方部門也管了問了,但這樣的症結還是懸而未解,究竟誰該對此擔責?
於理而言,跳舞的太吵,自然理虧在先,至於拿高音炮“以暴制暴”,也難以契合程序正義。但我們不妨從下面這組數字來窺視廣場舞之爭背后的事實:據統計,我國平均每10萬人的運動場地數量隻有65.8個,而日本和歐洲發達國家都在200個以上,截至2010年底,中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僅為1.2平方米。2012年年底發布的《“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規定,到2015年,中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將達到1.5平方米以上,基本實現“縣縣都有公共體育場”。只是,這“1.5平方米”的目標,還是不足美國的1/10,不足日本的1/12。面對這樣的現實,圍繞廣場舞的愛恨情仇,該如何解決?
禁止與對抗都不是辦法,舞還得跳,但又不能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公共服務部門有責任和義務,去協調好兩者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