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已進入考察錄用階段。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對報考者的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招錄機關會組織考察組到報考者的工作單位或學校,了解報考者的相關情況,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政審”。
政審是一個國人都不陌生的名詞,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曾回憶過他中學時代親歷的政審,其中提到“有反動社會關系”、“社會關系復雜,親戚中有逃台蔣匪特務”、“去美國留學未歸”等情形,政審結果會影響學生升學和就業。如今,這些意識形態色彩過重的政審標准已逐漸消失,但除了看考察對象是否有過違法犯罪行為等明確標准之外,諸如判斷考察對象是否“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仍然存在標准模糊之處。
不同機關的政審流程也不同。如對應屆報考者來說,招錄機關一般向學生所在學校院系的黨團組織、班主任和輔導員了解情況,並對外公示考察對象身份。區別在於,按規定被考察學生的同學也屬於被邀請談話之列,有的國家部委會邀請十多位考察對象的同學詢問相關信息,有的則隻詢問其所在班班干部。有的部門嚴格,就從學校提供的學生名單中隨機抽取談話,而相對寬鬆的考察方式,則由考察對象本人自己安排同學前往。
“道德品質”是一項軟性標准,而且因為涉及被考察者的私生活,實施起來隨意性容易擴大。如今大學校園裡的學生關系,已儼然成為“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敏感話題。尤其在求職階段,同學之間不僅存在隱形的利益之爭,還常有逐步積累的矛盾情緒,讓考察對象的同學作出客觀評價不見得容易。極端個例還表現在政審階段的“告密”中,如舉報者把考察對象出國交流說成“政治傾向問題”,談戀愛說成“生活作風問題”。至於這些“告密”是否會影響最終錄用,考察對象本人不會太清楚,因為政審問了什麼和答了什麼是向考察對象本人保密的。
因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著公權力,以考察形式了解報考者道德問題無可厚非。但判斷一個人道德品質是否過關,不適合隻看利益相關方的意見,更不能沒有細則地泛泛討論。何況,一個人的品質表現到了不同人眼中,就會有不同的反饋。再具有親和力的報考者,也不可能和生活、學習中接觸的每一個人成為朋友,在社會交往中積累矛盾也屬正常,如果不幸“躺著中槍”對其並不公平。
此外,從入口把關公務員道德水准,其有效性有待再審視。個人在掌握權力的前后會發生心態轉折,貪官在剛成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未必就想著貪污腐敗,甚至不乏積極進取者。對剛剛入職的新公務員,社會更需要合格的行政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除了通過筆試、面試對公務員報考者進行行政能力考察外,“政審”更適合考察報考者的心理素質和精神面貌,並盡量通過第三方實施測試,避免主觀因素影響錄取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