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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鑽頭遺留患者體內也算醫療風險?

汪強

2014年03月25日08:34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鑽頭遺留患者體內也算醫療風險?

  胡女士於2013年3月在北京市豐台區右安門醫院進行了一次骨科手術,術后醫生才發現手術時用來打眼用的鑽頭不慎遺留在了胡女士的骨頭中,並且無法取出。(《北京青年報》3月24日)

  胡女士覺得醫院應該對此負責,提出索賠12萬元的要求。可醫院不承認。院方認為:“這只是手術的醫療風險,出現了醫療意外”,“這是一種共擔的風險。”院方還說,所有的醫療行為都是存在風險的,在術前肯定要告知病人,臨床上的各種風險都包含在裡面,做手術之前醫院就已經和病人簽訂了合約,因此手術帶來的風險是共擔的。

  憑直覺,我覺得院方的說法不對頭,將鑽頭留在病人的體內,這屬於醫療事故,而不屬於醫療風險。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醫生有沒有有主觀過錯。比如,在正常手術的過程中,患者出現突然的心臟衰竭,危及了患者的生命,這就可能屬於患者所要共同承擔的風險。而將鑽頭留在病人的體內,醫生是有主觀過錯的,不屬於患者的身體發生了難以預料的變化,應該屬於責任事故。

  院方還說,醫院與病人是簽訂了合約的,按照合約,病人就應該承擔這樣的風險。我沒有看該醫院與病人的合約全文,不知道合約的具體條款。但我能肯定,合約中並無類似將鑽頭留在病人的體內,也要病人共同承擔風險的條款。假如真有這樣的條款,病人及其家屬再傻,也不會在合約簽字。

  在說到醫患關系緊張時,有不少人指責人們將醫生妖魔化,其實有些時候,是醫生自己存在過失。比如,這場醫療糾紛,醫生竟然將鑽頭留在病人的體內,還要病人承擔這個風險,這不是也在妖魔化自己嗎?

  別人不要將醫生妖魔化,醫生更不要妖魔化自己。患者尊重醫生的工作,醫生堅守自己的職業倫理,如此,才不會有那麼多的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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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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