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二胎,阿秀與前夫離婚,又與前夫的舅舅結婚,並與前夫再生一名男嬰。佛山中級法院對這起“離奇婚育”引發的社會撫養費爭議案做出終審,駁回阿秀的上訴,維持征收26.2萬元社會撫養費的決定。
本案的案情似復雜實簡單。阿秀與“真老公”為了逃避超生處罰,與舅舅搞了“假亂倫”。沒成想,事情敗露,被計生部門處罰。阿秀一家不服,認為再婚的“丈夫”兼舅舅之前並未生育,阿秀與其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無需繳納社會撫養費。但是,阿秀沒有拿出孩子與前夫舅舅之間的親子証明,所以計生部門認為“與丈夫以外的第三人生育子女,應繳納社會撫養費”。
對此,一些網友站在了阿秀這邊,認為“亂倫折騰”是計生政策導致,並對社會撫養費提出質疑,聲稱當爹媽不犯法。
不得不說,某些網友的看法存在偏激與不客觀。計劃生育實施以來,中國少生了4億多人。雖然這之中伴隨著各種問題和不滿,但對於地少人多、資源分配不足的中國,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即便是實行了計劃生育,我們仍面臨相當大的上學、就業、醫療、社保壓力。若不搞計劃生育,“人口爆炸”的結果難以想象。
如今國家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是出於人口老齡化以及勞動力結構的需要。這不是對計劃生育的否定,而是對計生國策的適時調整。民眾的生育願望被長期控制,隨著政策在一定程度放開,是會產生情緒反彈與波動。但是,不尊重客觀事實,肆意任性宣泄,除了制造不負責任的負能量,對社會與個人沒有任何積極意義。
再看社會撫養費,征收本身沒有問題。這是因為,沒有處罰就沒有敬畏。再者,從公平角度,如果多佔了社會資源,也應當承擔額外的社會責任。問題在於,社會撫養費的支出不透明。一些地方收繳的社會撫養費,可能成為小集體的小金庫,或者被用於行政開支。如果不能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社會撫養費難免名不正言不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生育的確是一種公民權利,但任何權利都不是無限的,並且在權利實現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作為一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是不容被挑戰的,違者自然要接受有關處罰。張藝謀等名人也好,普通草根兒也罷,概莫能外。試圖鑽法規的空子,騙取有關指標,無論演繹地如何“悲情”,都無法將違法變為合法。
至於計生部門,也必須正視一些野蠻執法的惡劣社會影響,以雇人上環、抱走超生孩子等負面丑行為戒,以更人性化的方式,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履職。社會撫養費更不能成為少數人覬覦的“唐僧肉”,其征收與支出理當全程透明,全面接受社會的監督。在法治的軌道下,在理智的抉擇中,許多問題才有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