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期下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2020年之前要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這意味著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大限被延后5年。據了解,按照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有關要求,北京、中央部分部委的處級以上的官員正在登記房產(21世紀經濟報道3月18日)。
不動產信息登記制度曾經被外界寄予了很高期望,其主要原因就在於公眾將其解讀為反腐路徑,雖然有關部門對此“辟謠”稱為功能誤讀,但官員房產登記依然牽動了社會的敏感神經,其一舉一動都受到高度關注。
官員登記房產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視,在於近年來陸續曝光的“房哥”、“房姐”事件,被認為是暴露官員不動產腐敗現象的冰山一角。再加上房價高漲引發的財富分配懸殊,使得不動產與反腐之間被聯系在一起,因此這次“部分部委處級以上干部開始登記房產”的消息吹風,自然會引發更多聯想乃至解讀。
無論政策設計者的本意如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都會在部分程度上將官員不動產信息透明化,這起碼有利於政府掌握官員不動產狀況。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的公開表態,住房信息聯網會承載部分反腐功效然而,但是,正如官員財產自行申報的地方試點一樣,僅僅依賴於官員道德自覺的房產登記,顯然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任何一項制度要獲得強有力的執行,必須輔之以清晰的權責條款,即履行義務可以獲得什麼樣的法律保障,反之則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同時更需指出的是,明確責任不過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問責體系,官員不動產登記一旦玩貓膩,就面臨黨紀國法的嚴厲問責,而且這絕對不是小概率事件,不是一兩個倒霉鬼不幸撞上,而是絕大多數違規者都將承受的代價,如此才能倒逼官員不會心存僥幸,老老實實地將真實的房產信息登記在案。
媒體稱,此次官員不動產登記或將進行審核,並把該數據錄入到住房信息系統中,紀檢部門和住建、國土部門都會掌握該信息。因此,相關監督部門也不能閑著,不是坐等官員乖乖地登記信息,而是要主動出擊,通過各種手段核查其房產信息的真實性。在這個網絡化時代,以及不動產交易必須要經歷的一系列程序,相信隻要監督部門肯用心在這上面下功夫,即使不能說百分之百,至少也能對官員不動產信息掌握得八九不離十。當然,這也要求賦予監督部門一定的執法權限,除了將之前多個部門零散掌握的不動產信息統一,在展開調查的過程中也應有權要求開發商、銀行、中介等相關渠道提供信息,從而形成監管合力,讓官員們切身感受到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推行不是鬧著玩的,具有強大的制度威懾力。
可以說,官員不動產登記能否與社會訴求、以及制度初衷一致,要在核查上多下功夫,而這也可以作為未來官員財產公開體系的重要試點。對於有關部門來說,不要總是對公眾和輿論說,別給不動產登記賦予反腐的過高期待,自身也應對其應承擔的官員財產透明功能不刻意回避。有關官員的許多事情,其實是人為神秘化和復雜化了,比如之前的官員薪酬待遇,結果一次網絡技術失誤就大白於天下,最后也沒見到當地官場為之驚慌失措蓄意掩蓋,官員房產登記也應如此,該核查到底的就核查到底,需要公開的時候也不要過度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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