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代表委員議政錄
加快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公民代碼、法人代碼三項制度,對於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市場交易安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乃至推進反腐敗工作,都具有重要意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要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此,有三項基礎性制度必須先行,即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隻有實現每個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碼進行從業、融資、投資、置產、出境、消費等活動,他們的不動產也在同一個機構、同一個信息平台登記,才能建成一個國家級的信用信息交換平台,才能有效推進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我國在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方面,仍然存在登記分散、管理多頭、部門信息封閉等瓶頸問題。市場主體有無失信記錄,交易相對方難以查詢,以致不少市場主體對信用不加重視,將失信視作無足輕重之舉。從法院工作看,失信的被執行人異地開戶、異地置產、借名登記等情況非常普遍,“執行難”依然是困擾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問題。
加快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公民代碼、法人代碼三項制度,並以此為基礎,建立全社會的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已刻不容緩。這對於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市場交易安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乃至推進反腐敗工作,都具有重要意義,對解決法院“執行難”也將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整體上已完全具備建立的條件:第一,這項工作已引起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去年11月20日和今年1月15日,國務院分別召開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提出建立國家級信用信息交換平台。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還對設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以及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代碼的方案,明確了時間表。第二,基礎信息已經具備,信息整合集中工作有過很好的嘗試。住建、國土、工商、稅務、海關、公安、銀行包括法院等通過幾年來的信息化管理,已經積累了海量的基礎數據。第三,網絡、軟件、計算機、雲儲存等科技的快速發展,為建立三項基礎性制度奠定了技術基礎。
建立三項制度雖然有了初步的時間表,但這畢竟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又觸及了一些部門利益,多年來推進無果,難度可想而知。有部門已經提出要先給三五年的緩沖期,不由得讓人們擔心三項制度的建立,會不會像住建部多年來曾極力推動的全國500個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工作一樣,“隻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為此,建議國務院加強領導和督查,協調各部門打破藩籬,對牽頭單位和參與部門落實任務情況進行考核,並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對難點、重點問題的會商研究,加快三項制度和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盡早建成。
當然,建立三項基礎性制度,涉及相關信息查詢等事項亦應嚴格規范,防止濫權侵犯公民隱私和法人商業秘密。
□齊奇(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