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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司法改革重在全面推動司法公開

陳杰人

2014年03月13日16:54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司法改革重在全面推動司法公開

3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明確表示有關司法改革的方案即將公布。《新京報》的報道說,曹建明透露,接下來的改革重點是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和范圍,改革考評制度。至於當前輿論密切關注的地方法檢人財物統一管理,還需更多調研和審慎處理。另有消息說,法官檢察官不再按公務員序列管理,也將在粵滬試點。

應該說,前述思路值得贊賞和鼓勵。因為司法改革的目標是追求司法的更多公正,而當前輿論熱議的,則是司法人員的管理機制。從司法的特有規律來看,司法的公正並不必然決定於人員管理機制,但和司法的公開有必然因果關系。因此,抓住司法公開這一重點,當是下一步司法改革的本質問題。如果僅熱衷於司法人員的管理機制改革,則有舍本逐末之嫌。

司法作為一種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和領域,長期以來在中國並不為公眾普遍熟悉。而由於司法機關本身的利益牽絆和傳統的“神秘”工作機制,司法的不透明甚至暗箱操作,更是諸多司法不公的直接成因。

記得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今后將要實現司法文書的全面公開。這是司法公開的第一步也是關鍵一步。不過,從司法公開的系統性要求看,文書的公開,還只是司法公開的有限內容。隻有實現了司法的全面公開,包括司法人員信息公開、司法過程公開、司法結果公開以及對司法的監督公開,才能說是全面實現了司法公開。

從已有的信息來看,即將進行的中國司法公開,將在何種程度和層面實現,目前仍然不太明朗。但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司法公開的難點,是過程的公開,換言之,庭審的全面公開並接受公眾和媒體的監督,才是司法公開的核心問題。

當前司法公開所面臨的問題,一是司法人員信息的不透明。比如,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人員的基本信息,公眾難以查詢。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些人員的任免理由,也很少見到公開。二是司法過程包括審判過程和檢察工作過程都缺乏真正的公開。尤其是在涉及敏感案件、影響重大案件的問題上,司法愈發顯得神秘。三是司法機關和人員對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存在抵觸情緒,這實際上就是拒絕公開的表征。

從全面公開的要求來看,司法改革有四個方面值得考慮:一是全面公開各級司法人員的全部信息,打破司法機關的神秘化局面,同時,對新晉司法人員和有關任免,引入公開表決機制和任前公示機制,防止不合適人員混入司法隊伍﹔二是給司法文書的全面公開設立時間表﹔三是全面放開各級法院檢察院的審判場所和工作場所,讓民眾可以入內旁聽旁觀和監督﹔四是取消有關司法案件報道的限制性規定,支持和鼓勵媒體對任何司法過程和司法案件進行及時報道。

司法的公開,其實也是對司法權力公正運行的自信和自覺。現在,決策層既然再次將司法公開作為司法改革的第一要務推出,就應該避免過去歷次司法公開存在的形式主義,從人員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三個層面和監督公開的角度,全面實現司法的真正公開。(作者是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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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端端(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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