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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打破委員履職中的悖論

付小為

2014年03月12日09:19    來源:長江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打破委員履職中的悖論

民主政治發展的一個標志在於,人們開始關心起政治,重視那些民意代表是否履職、稱職。過去幾年的“兩會”,外界對委員代表的履職表現投入了較多的精力。

不過,從委員代表的履職表現看問題,隻呈現出單向的一面。從委員代表自身出發,他們在履職過程中有過什麼遭遇,又是如何去應對的,則是構成參政議政圖貌的另一面。這幾天,來自會場的一些聲音,某種程度上道出了這另一面的情況。

前天是政協小組討論時間,委員們結合自己的履職實踐討論政協工作,由於集中了不少的抱怨,被戲稱為“吐槽時刻”。比如,有委員自嘲,說了也白說,白說還要說。而更為具體的例子,是委員許明金講述的一個有關建設保障房的案例,姑且不說前后經歷的這種周折,就是到了最后,保障房建成了,供水供電卻沒有人管,協調會開了163次,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用許明金的話說,作為政協委員,我曾三次寫信反映情況給市長,都沒有得到回復,愧當政協委員。

許明金講的例子可能有點極端,從在場委員們驚訝的反應來看,這樣的情況並不多見。然而,163次協調會和委員的感受卻著實反映了一些問題。

163次協調會,每次都有會議記錄,始終在協調,又始終協調不過來,開會和解決問題徹底地分開了,工作效率的問題不言自明。不過,如果僅從這一角度來談,問題可能還過於個案。我更關心的是委員參與163次協調會本身。

委員親自跟蹤自己所關注的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想盡一切辦法,斡旋、協調、寫信向各方面反映情況,在一般看來都是一種積極的履職表現,也是值得肯定的。事實上,大部分最后付諸執行的提案,都是在這樣的全程參與,以及相關主責部門的配合處理中解決。 所以如一些委員所言,問題能不能解決,不僅是提案所指向的問題是不是真的存在,它還要有委員對問題的持續跟進,委員個人打交道能力的運用等一系列其他因素同時成立。即便如此,問題能不能解決,依然不能確定。

拿163次協調會來說,拋開協調無果不論,委員前后參加了163次協調,其間付出了多少精力,光一個數字即說明了一切。花了這麼大的精力卻沒有個結果,委員個人的挫敗感是可以理解的。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是什麼樣的議題值得一個委員用去所有的履職時間呢?進一步而言,委員的工作,是不斷地研究問題,發現和提出問題,還是把所有精力放在同一個議題之上,幫助協調解決問題?照我們慣常的想法,委員的履職過程是從發現問題到解決問題的過程,這樣的想法,甚至與委員自嘲的“不決策、不執行”的尷尬定位不符。在我看來,協調這些進入執行層面的問題,並不該由委員負責,委員應該花更多的精力在找出問題,並向相關部門指出問題所在。

在這個層面上來說,委員們之所以會感到履職無力,陷入“無用功”的循環,是由於某種程度的“越界”。本質上,這種“越界”又是由執行層面的低效無為“倒逼”所致。委員的權力並不無限大,他們的精力能力也有局限,要打破這種悖論循環,還得在主責部門這頭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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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端端(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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