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政協委員王小康在發言中指出環境執法存在過寬過軟的問題。比如,河北赫赫有名的“紅豆湯事件”,70家企業都有問題,總計罰款平均下來,每家不到8萬。而某省對超生家庭罰款達80萬。兩相對比,環保之棒“高舉輕放”的問題頗為觸目。
記得去年兩會上,有環保系統官員感嘆環保局是個弱勢部門,環保局長屬於“弱勢群體”。而今年,人們對環境執法存在的亂象有了進一步認識。出了那麼大環境事故,每家企業隻皮痒肉不痛地罰個七八萬,正如王小康委員指出的,“這叫保護性罰款!不僅沒有任何處罰的作用,反而是在引導”。更何況,“紅豆湯事件”是在輿論壓力下才有所處理的,一些地方對違法排污基本不聞不問,隻要媒體不曝光、群眾不舉報,那就什麼事情也沒有。
雖然治污罰款8萬元和超生罰款80萬元的對比不多見,但環境違法處罰普遍偏低卻是不爭的事實,“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十分突出。在不少地方,企業的環保設施之所以成了擺設,原因正在於,停用設備能節省大量費用,而查處后罰款卻很低,因此,不少企業寧交罰款去“換取排污權”,也不願去投入物力財力去防污治污。
企業的“小算盤”,其實是一些地方發展誤區的折射。長期以來,一些地方跳不出“GDP至上”的陷阱,為了經濟數字好看、財政收入有靠,招商引資撿到籃子裡都是菜,不惜出台犧牲資源環境的土政策,讓污染企業大行其道,成為備受呵護的“香餑餑”。在這樣的治理生態下,環保部門要麼無所作為,要麼也加進去分一杯羹,滋生出以罰代管、靠罰養人的罰款經濟。
在頭上霧霾久久不散、生態文明成為普遍呼聲的今天,環保再也不能是一種軟約束,而應成為硬杠杠。有網友驚呼,如果像罰超生一樣罰污染,環境還會這麼差嗎?就像食品安全領域的重典治亂,重要一招就是依法從嚴懲處,讓違法者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如何加大處罰力度、提升環境違法成本,確實是治污的迫切問題。
從更深的層面看,要讓環保權力硬起來,還需要更多制度支撐。十八屆三中全會已提出,要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干部考核機制也作出了調整變革,堅決打破“以GDP論英雄”的錯誤導向。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更是提出,“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有句話說,用雷霆手段,顯菩薩心腸。治理污染,就得靠“通電高壓線”般的制度設計、靠零容忍的堅決態度、靠動真碰硬的鐵腕執行,如此,才能淨化我們的呼吸,守護我們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