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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公示隻欠“東風”

朱忠保

2014年03月11日10:5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廣州市南沙新區處級以上干部需要申報財產,並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應該說效果是很明顯的,下一步怎麼搞,希望全國人大、黨中央和國務院有個說法,要不要統一搞。”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市長陳建華希望中央有個“說法”(3月11日北京青年報)。

官員財產公示,在世界上許多國家被視為預防腐敗與反腐敗的利器,被視為“陽光法案”,我國這幾年公眾要求官員公示家庭財產的呼聲也從未間斷過,並且一浪高過一浪,許多地方的主政者也有心為之,但因為缺少“頂層設計”,要麼中途夭折,要麼官走政息,導致各地試點的官員財產公示無一能堅持下去。

既然是一項“陽光法案”和“反腐利器”,民眾又有強烈呼聲,為何不能從國家層面順應民意,做好“頂層設計”,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早在2013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就帶頭公開了自己的家庭財產,給全國所有官員帶了一個好頭,然而卻缺少后續的制度持續跟進。

現在支撐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有輿論的呼吁、地方政府的改革熱情與經驗。財產公示制度是項宏觀制度,改革面不只是局限於某一領域、某一地域,牽一發而動全身。地方試水存在一個改革風險問題,改得好,等於革自己利益,會受到系統內的排斥,也會受到來自其他地區及上一級的壓力﹔改得不好,又有可能受到來自輿論的非議、指責。在兩難局面中,要靠地方熱情推動改革,隻能是獨木難支,難以形成共鳴效應。

很多制度都是始於地方先行先試,最后推動全局變更,但是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相對特殊,僅靠地方試水是不行的。地方試水可能會不斷擴大,但能否形成改革共識卻存疑,如果沒有全局性的制度建設,地方試水極有可能是個不斷淘汰、更新和此起彼伏的局面,隻能各自為政,如星星之火,卻難成燎原之勢。

因此,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要實現徹底突圍,就不能只是拘泥於地方試點,對自下而上的地方試水形成過度依賴,必須有更高層次的統籌力量強力推進,從上至下地與地方試水形成呼應﹔也可以立法形式賦予公示制度剛性,醞釀多年的《財產申報法》能不能加快落地進程,即使《財產申報法》難以一時落地,全國性制度可不可以先行先試,取代地方試點,通過自上而下的統籌呼應與地方自下而上的試水形成聯動,就能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燎原之勢。

既然財產公示呼吁了這麼多年,也形成了一定共識,地方試水也積累了相應的經驗,人大代表又發出呼吁,何不在更高層次給予呼應,設計出全國性的相關制度?

官員財產公示,目前已經萬事俱備,隻欠“東風”。“東風”在哪裡?就在“頂層設計”。不管怎樣,各方始終“對財產公布制度抱著積極的態度”,那中央就應該對地方的試點遙相呼應,作出回應,不能總靠地方試點,一試到底,遙遙無期。官員財產公示是反腐倡廉繞不開的一環,也是必須盡早邁出的勇敢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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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小麗、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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