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兩會
用公費來滿足某些單位、個人的虛榮,表演得再逼真,也換不來什麼文化自信,隻能淪為笑柄。
在9日政協文藝組討論時,北京交響樂團團長譚利華指出,一大撥中國演出團隊砸錢去金色大廳“鍍金”﹔國內首位登“廳”的宋祖英坦言自己“開了個‘壞頭’”,並認為“后來者應該有一個審核審批的過程”。
金色大廳的“含金量”,無疑讓很多人開了眼界。更讓人訝異的是,僅在去年,就有上百個國產演出團體去“鍍金”。
按理說,趨“名”若?,隻要靡費的不是公帑,哪怕是給頭銜“鍍上24K金”,都無可厚非。
可據了解,這些團“有中央級寫條子的,有各省市領導寫條子的……搭上錢都沒人看”,演出完了,還會彼此頒發從網上down下的“市長簽名”紀念証書。有“遞條子”的,有錄像的,還有發証書的,嘖嘖,一條龍服務。不得不佩服,他們“演技”夠硬,“自嗨”本事夠高,連王朔筆下的《頑主》,都不帶這麼寫的。
砸錢租廳,當然不是為了自娛,雖然廳內沒幾個人轉身說“I want you”,可回了國,照例是“載譽歸來”。對某些團體、個人來說,能在金色大廳上獻藝,相當於被蓋上“國際認同”的鋼戳,當然格調立升、檔次陡增﹔而對個別機關單位而言,這是文化“走出去”,是可以裱起來的“政績獎杯”。
燒錢“走出去”,帶回來的是“光彩”。花公家的錢“走出去”,結果隻演了場“名利買賣”,所謂的“鍍金”,收獲的是虛假認同,這除了自欺,還能蒙誰?
說到底,文化“走出去”,靠的是實力,是依托於市場自發而成的口碑,而非靠行政之手“揠苗助長”。當然,這最需要的,不是制定國家標准“用一個標准審批”,而是收束行政力量、靡費公帑的沖動。
公費“鍍金”,本質就是變相的公款旅游,也是奢侈浪費。早在2010年,文化部其實就已下發《制止國內演出團體赴維也納金色大廳等國外著名演出場所“鍍金”風的緊急通知》,但這規制震懾力有限。隻有對公費“鍍金”收束報批口徑,能禁則禁,才能遏制這股“鍍金”風。
用公費來滿足某些單位、個人的虛榮,用燒錢來把玩藝術,也是真人版的“小丑演出”。表演得再逼真,也換不來什麼文化自信,隻能是貽笑大方,淪為笑柄。
□佘宗明(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