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冤案中的法官並不是不懂“疑罪從無”,而是在復雜的司法環境中不敢“疑罪從無”。深化司法改革,就要讓法官擁有敢於依法裁判的勇氣和信心。
糾正和防范冤假錯案,貫穿著去年一年的司法工作。與往年隻有個案喧囂不同,去年不但有平冤糾錯的案例備受媒體關注,多位司法高層關於防范冤假錯案的言論也引發了輿論熱議。在這場對冤假錯案的集體反思中,堅守無罪推定原則逐漸凝聚為多數共識。增強審判的獨立性,推進司法去地方化和司法去行政化,也從學界經院內的討論開始走進了司法實踐。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時指出,要健全完善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保護無辜者不受追究。
周強在回顧過去一年主要工作時介紹,2013年各級法院共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這一數據相比起立案數和結案數來說,誠然只是個零頭。但對正在努力從“公檢法流水作業模式”向“控辯審三角架構模式”轉型來看,已屬不易。曾幾何時,這個“無罪判決率”困住了多少基層司法機關!
從過去的經驗教訓來看,凡冤案必有刑訊。這背后的原因總不能都歸咎於涉案偵查人員天生就喜歡刑訊,問題在於,很多冤案中的法官並不是不懂“疑罪從無”,而是在復雜的司法環境中不敢“疑罪從無”。深化司法改革,就要讓法官擁有敢於依法裁判的勇氣和信心。
這樣的改革方向知易行難。比方說,增強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強化權力與權力之間的互相制約等。在檢察機關或審判機關的改革規劃中,不乏類似的表述。但問題就在於,司法機關何以實現憲法規定上的“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一宗冤案的發生,往往要經歷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多數案件將涉及到10位以上的經辦人。而通常隻要一個環節上的某位司法人員把住法律的關口,冤假錯案就能有效避免。
遺憾的是,這樣的“底線要求”屢被突破。從披露的一些典型冤案來看,公檢法系統之間的制約、監督機制並未起到應有的作用。“一步錯、步步錯”的背后看似很“團結”,實則既傷害冤案苦主,又傷害司法本身。
公正是司法永恆的主題,冤案或許無法完全杜絕,但必須盡最大努力避免。防范冤假錯案的輿論准備和爭取支持只是第一步,類似進一步擴大司法公開,實質推動司法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等改革,理當繼續。法院要讓民眾看得見公正,制度也要讓法官看得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