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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房地產稅,“法定”莫忘“民聲”

張國棟

2014年03月11日08:45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房地產稅,“法定”莫忘“民聲”

據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日前表示,本屆人大已將與稅收有關立法列入規劃。如要開征新稅種,將直接制定新的稅法。闞珂還表示,房地產稅已由全國人大相關工作部門和國務院相關機構共同起草。(3月10日《中國証券報》)

“稅收法定”可以防止“想收就收”。而今房地產稅列入人大立法規劃,這首先是一個進步。有分析認為,作為一項新稅種,其從立法到最終出台尚需一段時間。而且由於房地產稅與現行的房產稅並非同一概念,因此在房地產稅正式出台之前,房產稅試點可能會暫停擴圍。

筆者以為,無論其立法到出台需要多長時間、之前的房產稅試點會否暫停擴圍,但開征房地產稅是個系統性、復雜性的問題。法定是一方面,多個部委共同參與起草是一方面,其間莫忘開門納諫,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則更是一方面。房地產稅關系到國民的切身利益,不應將最大的利益相關者排斥在“起草”之外,而應在形式、程序以及實質性內容等方面,給民眾一定的參與權、話語權,最大限度地吸納民意。一句話,“法定”誠可貴,“民聲”價更高。

不可否認,此前的房產稅試點,“忘”了的,就是“民聲”,方案基本都是“閉門造車”。就算征求民意,也摻雜了太多的、某種明確的官方意圖,這時留給民眾的余地已非常小。

還有,開征房地產稅的目的、意圖究竟是啥,稅收到底如何使用等,也是問題,也需要說清楚,這樣便於形成共識,取得民眾的理解、配合。

雖然有關部門認為,在未來的改革邏輯裡面,將會認識和思考怎樣在中國進一步打造財產稅,怎樣使房地產調控在制度建設方面得到更多實質性推進以及怎樣深化配套改革、構建地方稅務體系等,但道理是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缺乏民意支撐,這樣的“認為”難免就是一廂情願。

說到底,房地產稅,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無論如何“立法”,都不可繞過民意行事。拋開購房者已經一次性地支付了房屋及所依附的土地的價款,使國外房產市場的物業稅,在我們這裡失去了征收依據的糾結,即使征收房地產稅是合情合理,也應在法定的前提下,取得最廣大民眾的支持。要說開征房地產稅好,那麼隻有經過嚴格和廣泛的意見征求和博弈,把其初衷、依據、目的,特別是如何保証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等所有問題都解決好了,才是真的好。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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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端端(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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