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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國家賠償”8735.2萬元彰顯了法治文明

殷建光

2014年03月10日15:5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3月10日下午3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周強指出,2013年,加強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2.1萬件。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045件,決定賠償金額8735.2萬元。(3月10日 人民網)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公民,還是法人,還是其他組織,隻要權益合法,法律就保護。隻要違反法律,就將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和懲處。

周強報告中,談到2013年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045件,決定賠償金額8735.2萬元。這不是干枯單調的數字,而是我國法律制度和人權事業的進步,彰顯的是法治精神,彰顯的是我國法律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要務的法治文明。

過去,老百姓總是說,民不與官斗,為啥?因為官手握權力,官官相護,民斗不過官,也斗不起。但那是過去的歷史,今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將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推到了一個新起點上,我們已經全面邁向了法治時代。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隻要民有理,民可斗過官。因為法律面前,民與官是平等的。政府和官員不遵守法律,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國家將賠償,這是對人民權益的保障,這是對憲法和法律權威的捍衛,更是社會主義法治文明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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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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