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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要有適應改革的立法反應力

肖暢

2014年03月10日08:41    來源:長江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要有適應改革的立法反應力

昨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表示:強調法治,強調先立后破,是這個時期、這個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顯著特點——重大改革沒法律規定不得授權。

改革要法律授權,在今天有重要意義。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有全面部署,有國家行動,要解決的是當前國家發展重大難題,任何一項改革措施都事關全局,牽一發而動全身,有戰略意義。在這個背景下,改革不是打打“擦邊球”,行權宜之計,或者化解一時一地的問題,而是必須有綱領性、全局性的指導。所謂先立后破,形象地說就是,設計好了再行動,務求科學和謹慎。那種試探法律甚至直接突破法律的闖關方式,於今不再適用,甚至需要警惕。

回顧三十多年前,改革開放從“摸著石頭過河”開始。突破思想禁忌,打破制度牢籠,探索、試錯、糾錯,都是“摸石頭”。在那個年代,思想解放一點,勇氣增加一點,都能很快取得改革成果。那些優秀的改革創造、突破,往往既無先例可循,也“無法可依”,本質上,是以一種“零星試驗”,為國家、社會轉型探索出路。如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確立,國家要走怎樣的道路,要朝著什麼方向,已經無比清晰。今天,改革的最大任務已不是打破制度牢籠,而是制度體系的自我完善﹔不再是一個“不破不立”的激蕩過程,而是一個大膽假設、小心求証的過程,靠什麼求証?就是法律。

當然,重大改革沒法律規定不得授權,這不僅僅是重申改革的法治化原則,也對改革的法治化能力提出了要求。改革要法律授權,並不意味著改革調整將失去了機敏性,說明法律自身同樣需要一場改革進程——那些不適應當下現實的法律,甚至那些不合理的法律,需要裁汰﹔社會經濟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更及時反映到法律中。甚至,改革的方案設計,可能就是以法律規定來體現,某些改革措施將直接等同為立法、修法過程。

世界上,任何完成現代化的國家,或者進入快速現代化軌道的國家,其國家進步,都由穩健的法律體系支撐。也就是說,現代化、法治化國家,是以立法的形式向前推進。在這些國家,重大的改革調整,往往也體現為立法成果,一屆政府的政績甚至可能就是一個法案。當前,我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國家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這意味著,國家重大改革調整要在法治化軌道完成。這不僅是說改革要遵守法律,也是要讓改革意圖首先上升為法律意志,讓改革手段事先確立為法律方式。也就是說,同樣要以立法推進的方式為改革“授權”。

改革任務異常艱巨,今年政府報告擬定的改革事項就有60多個,可能涉及的法律調整內容自然不少。改革不逾越法治化軌道,同時確保改革調整靈敏度,必然對法律調整效率提出了考驗。總之,國家立法程序、機制,要與當前改革節奏相匹配,要有適應改革的快速反應能力。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某種意義上,正是為國家治理匯總立法意見,而今年的“兩會”主題就是改革,圍繞改革進行立法討論將是“兩會”重任。

重大改革沒法律規定不得授權,法律同樣要有適應改革的快速反應力,兩者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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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端端(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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