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一律向社會公開。清單之外的,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以兩個“一律”的堅決態度,宣示了政府改革的新謀劃——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引發廣泛熱議,不少媒體和公眾直言此舉“超過預期”。
一年來,新一屆政府把加快轉變職能、簡政放權作為開門第一件大事,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推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極大地釋放了改革紅利和社會活力。從政府自身改起,以政府的自我革命撬動改革大局,已經成為新一輪改革的一個鮮明特點。
改革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還有不少硬骨頭要啃,不少溝溝坎坎要邁。不久前,海南人大代表那張長達5頁紙的“行政審批長征圖”,將審批的繁難展現得淋漓盡致,廣東政協委員拉出的4米長“人在証途”圖紙,引發了人們對於辦証難的共鳴。從一些地方的反饋看,行政審批存在明放暗收、這放那收、放了不管等問題,真正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情管起來,依然任重道遠。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改革進入深水區,民眾對權力運行有更高要求,對服務型政府建設有更多期待,市場對“看得見的手”發揮好作用有更強烈的呼喚。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今年的政府改革,不僅有量的增加,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更有質的提升,建立權力清單制度,進一步約束和規范權力。
“權力清單”主要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明確權力邊界,政府該管什麼,不該管什麼,哪些該審批,哪些不該審批,到底有哪些程序和流程,都用制度形式定下來,其實就是打造了一個權力行為的籠子,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二是實行政務公開,權力清單不是內部掌握,而要“晒”出來,置於公眾和社會的監督目光之下,讓行政審批在玻璃房裡進行。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讓權力界限清晰化,讓權力運行透明化,既能從源頭上簡化政務流程、減少尋租機會,也能在實踐中加強社會監督、促進良性互動,從而斬斷審批過程中的種種利益鏈條,提升辦事效能。不管是對慵懶散,還是對權錢交易,權力清單都是釜底抽薪的治本之策。
改革越是深入,就越要觸動利益格局,越面臨方方面面的阻力。繼續簡政放權,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是對“看得見的手”的一次深刻重塑。這個時候,更加需要壯士斷腕的決心、背水一戰的氣概,不斷沖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才能讓政府改革深入推進,讓治理現代化不斷邁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