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共政策領域普遍採用的一種‘試錯’機制,試點工作最鮮明的特點就是突破和創新。因試點工作可能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沖突,所以試點方案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西城街道西安村黨委書記章聯生告訴記者,建議將試點工作納入法治軌道。
去年8月底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有代表告訴記者,如果經常允許試點工作與現行法律存在沖突,就會損害法治權威。最高立法機關暫停幾部法律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實施,保証自貿區試點工作不違法,充分運用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章聯生代表認為,改革開放至今,從曾經的“闖紅燈”、“摸著石頭過河”,到現在開始意識到改革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無疑是法治建設的一大進步。他建議,從源頭上盡量減少“良性違法”的試點項目。對於確實過時不再符合經濟形勢和發展的法律規定,應提請或建議修改,而非以試點之名“以身試法”。其次,應針對現有的試點問題制定相關法律規定。“可規定凡是與上位法相沖突的政策試點,應當先經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行政機關授權后方可實施。”章聯生代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