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殺醫案中的集體憤懣、南京護士被毆打事件裡的膠著真相,終於累積成一份兩會的緊急提案。報載,全國政協醫衛界90位委員日前聯名遞交“緊急提案”,核心是要求修改《治安處罰法》,將醫療機構明確列入公共場所范疇進行管理,而不再是內保單位。“隻有公安成為醫院治安的主體,才能有效遏制、彈壓日益頻發的惡性傷醫案件。”同時,提案還希望審議出台專門的《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
緊張的醫患關系彌散在輿論場,也再次置於公共議題的前台。呼吁保護醫生的人身安全,為社會平安環境而呼吁,不僅是為醫生群體,亦為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保障患者受到及時治療的權利。某種程度說,醫患本質就是共同體。暴力傷醫乃必須被懲治的違法舉動,這自然毋庸置疑,可論及它與醫患矛盾的聯系,則無疑需要兩分化看待。一些裹挾了戾氣甚至就為尋舋滋事的對醫生的暴力,它早走失在醫患矛盾之外。但不少傷醫場景裡,也隱約能找尋到深層醫患矛盾的發生根源。對此,《人民日報》的評論曾經一針見血指出,醫患信任解體,有著復雜而深刻的社會原因。但畸形的以藥養醫體制,是導致醫患關系惡化的制度根源,亦是大多數傷醫案之來路。
無論是患者還是醫院,一個暴力迭出的醫療環境都不為他們所需。同樣,隻有重回醫患矛盾的制度性困境,才會洞見遏止傷醫案不可或缺系統性的努力。如此來分析,縱然將醫療機構明確列入公共場所范疇,縱然出台專門的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孤獨的立法,亦可能難以治療復雜的傷醫症候。實事求是講,較之種種傷醫情形,現有《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其實都有專門的治理條款。所以,更大聲的反問是:為何現有制度安排在傷醫事件前“失效”?
法是剛性的,最容易被附加上快速治理的社會想象,但立法從來都是件慎重的事情。多數起於刻板隔閡的傷醫悲劇,不是一朝一夕所釀成,不要期待一部威嚴之法讓其消失於無形。拒絕傷醫事件還需從體制尋路,但體制是抽象與不可短期改造的,這看起來讓糾偏又陷入了無解的難題,但這絕不意味著具體生活中就毫無突破關口。常識已被無數次地陳述:促進醫患和諧,最關鍵的是建立起第三方調解機制。有看得見的緩沖地帶,傷醫的沖動與得逞都會大量減少。當人們竭力訴求更大強度的治理方式,請別遺忘那些最尋常的路徑。
“一個社會也許什麼都可以失去,但不能失去信任醫生的能力”。當醫療從業者紛覺自己弱勢,繼而尋求確定的立法保障,這已是確定無疑的社會性病症。事實上,作為某種參照,行業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秩序與醫護人員的安全保護舉措建設,一直都沒有停息。去年,衛計委和公安部就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強醫院人防隊伍建設,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配備。保護的強力在增加,但醫患間的彼此信任怎麼還在繼續坍塌?在呼吁立法后,我們不能不做更多務實的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