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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征收資產轉移稅也是治理現代化

林元白

2014年03月08日08:53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征收資產轉移稅也是治理現代化

對資產轉移進行征稅的制度,本身並不構成反腐敗的直接制度,卻能實現有序監管。既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財產的過度轉移,又為反腐補上一塊制度短板。

“不管是外資還是內資,我們應該征收資產轉移稅。”全國兩會上,重慶市長黃奇帆提出的這一建議值得考量。顯然,這不單是因為國際慣例——在歐美,公民把本國賺的錢轉移到國外,就會交納這種稅,還有基於反腐敗等的深層次考量。

的確,資金的海外流動,是正常現象。公民去海外投資等,也應得到支持。問題是,其中也有暗流涌動。正如黃奇帆所說,其中有一部分帶有財產轉移性質,需要警惕。怎麼警惕?如何監管?征稅,無疑是一個法治化的管理方法,這也正是治理現代化的題中之義。

一般來說,你把在本國賺的錢,轉移到國外去,本身就是一種財富轉移。轉移多了,就會對本國經濟帶來不利影響。經濟活動告訴我們,一個地方如果缺乏資金,經濟就發展不起來。一個國家也是如此。苦了本國,耗了資源,肥了外國,老百姓都會覺得這不上算。在中國的幾波移民潮中,富人轉移財產,是一個很明顯的特征。若財富轉移過度,本國發展就可能后勁乏力。

還有比這更嚴重的問題。由於缺乏法治化管理,一些來路不明的財產,悄然之間就轉移出去。尤其是一些裸官、貪官,通過這種方式,給自己免除后顧之憂。一有風吹草動,立馬腳底抹油。

事實上,這種轉移財產的方式,很多國家的人都在用。

誠然,對裸官的監管,對這種腐敗財產的轉移,還有一些其他的方式。但畢竟,在財產轉移這個環節上,目前尚缺乏稅收的力量。而沒有稅收這一制度程序,就會使財產轉移無序化。有多少財產轉移,是什麼人在轉移,轉移什麼性質的財產,等等,如果都不掌握,情況就比較可怕。

在這個意義上,對資產轉移進行征稅的制度,本身並不構成反腐敗的直接制度,卻能實現有序監管。既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財產的過度轉移,又為反腐補上一塊制度短板。因而,從無序到有序,從放任到約束,從空白到監管,這本身體現的是一種國家態度,對轉移財富的態度。

同時,對巨額資產轉移進行征稅,在某種意義上說,也是還百姓以公道。因為,廣大的普通百姓賺的是工資薪金,沒有資產風險的憂慮,也沒有多余的念頭,他們就想過點安穩的日子。他們才是與祖國同甘共苦共命運的龐大群體,是祖國的最忠實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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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端端(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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