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樓繼偉6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並不公平,不能體現每個家庭的差異。一個人一個月掙五千塊錢不多,自己生活還不錯,但還要養個孩子就很艱難。下一步要做的是把分項征收改成綜合所得稅。
事實上,以家庭為個稅征收主體的制度,比現在單純抬高起征點,確實更趨合理。正如樓繼偉所打的比方,一個家庭隻有一人工作,倘若月收入5000元,需養孩子,再讓其繳稅,生活無疑會變得艱難﹔而另一個家庭三口都有工作,倘若每人月工資3000元,就不用納稅,顯然這種現象不合理。所以,推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的個稅變革,已是大勢所趨,而且宜早不宜遲。
然而,盡管早已有代表委員呼吁按家庭收入申報個稅,減輕廣大工薪族的負擔,而且這年年都成為兩會熱議的話題,但為何一直無法實現?從目前來看,要想實現個稅向家庭綜合稅制轉變,還有不少問題亟待破解。
譬如,美國個稅制度設計特別細化和精准,早在1913年美國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報稅表格加上各項提示總共隻有32頁,而現在哪怕是最最簡單,是單身、沒有孩子、不用算扣除款項等的報表,文字說明也有30多頁,更不用說那些家庭、收入情況復雜的了。而我們的個稅制度設計相當粗糙和簡單。個稅征管體系的構建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如果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制度,還需考慮到地區間的經濟發展狀況、城鄉差別,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學情況、子女是否脫離家庭、贍養老人情況等,這都需要相關的制度設計和流程規劃。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以“家庭征收”為核心的個稅變革,會變得遙遙無期。值得欣慰的是,繼全國主要城市個人住房信息、公積金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相繼聯網之后,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的聯網工作,也已於2012年全面啟動。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個人信息聯網的啟動和各項利好政策的面世,家庭綜合稅制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盡管現在按家庭征收個稅一下子在全國全面鋪開,還不太現實,但可以在經濟較發達,征管基礎較為完善的地區,先搞一塊“試驗田”,成熟后再推向全國。早在10年前,北京個稅信息就覆蓋了大多數工薪階層,這意味著,已具備了實施個稅綜合稅制的條件,倘若能在這個基礎上逐步完善,比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開展試點綜合稅制,那麼有這些地方的經驗,個稅綜合稅制變革,就會趟出條路來。
個稅變革涉及廣大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會的“穩壓器”,也是最為民生的問題。在中央層面多次強調並已著手分配制度改革的情況下,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有必要作為重要的配套措施,早日落地生根。
吳睿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