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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奸淫兒童罪”,這個可以有

2014年03月06日09:1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奸淫兒童罪”,這個可以有

  全國人大代表、婦聯副主席趙東花日前建議,提高虐待罪法定量刑的最高刑期。同時應將奸淫幼女罪改為奸淫兒童罪,將男童性侵害案件囊括在內,從重處罰。(3月5日《新快報》)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了針對兒童的“無差別、無歧視保護原則”。絕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隻要是同法定年齡以下的、非其配偶的女性(或男性)發生性關系,即構成法定強奸。而在中國,且不說與未成年女性和男性發生性關系結果有著天壤之別,單是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又根據具體情形分為奸淫幼女罪和嫖宿幼女罪。

  盡管嫖宿幼女罪在現實操作中最終過渡為強奸罪的曙光已迎來,但關於強奸罪的另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奸淫幼女罪著實還有修改必要。正如趙東花代表所言,該罪名僅限於女童,未包括男童,使得奸淫男童的行為隻能依猥褻兒童罪進行處罰,量刑偏低。個中包含的思想觀念壁壘,該去掉了。

  2006年中國婦聯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發起的一次調查顯示,男童和女童遭受性騷擾的比例正在上升且非常接近。基於此,不管是從國際慣例還是中國實情來看,將奸淫幼女罪改為奸淫兒童罪,讓男童和女性的相關權利受到同等法律保護,都顯得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鄧子慶(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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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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